财联社3月21日讯(编辑 史正丞)面对美国政府“朝三暮四”的执法行动,全球顶流会计师事务所罕见站上同一阵线,发动言辞激烈的抨击。

在本周提交给上诉法庭的联合意见书中,另外三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普华永道和毕马威联名指责国税局“存在一系列武断、反复无常和不合理”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对美国税收制度的信心受损。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美股上市公司可口可乐与美国国税局的纠纷。本案可能导致饮料巨头损失高达180亿美元(接近1.8倍年利润),目前正处于上诉阶段。

本案的核心,涉及可口可乐在不同国家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能否按照1996年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和解方案行事。这些税务安排获得了安永的认可。安永(的前身)自1921年以来一直审计可口可乐的财报。

然而,美国税务法院在过去几年的一系列裁决中指出,过往的和解不能作为后续的行事规范,判定可口可乐败诉。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跨境税务的标杆判例,迅速引发众多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关注。

“四大”事务所们也在意见书中表示,他们“更深的担忧”是国税局在本案中的行为,仅仅是全美范围内一系列执法行动的一部分。他们还强调:“根据我们的集体经验,近年来美国国税局经常感到有权在不提供变更理由的情况下,放弃和否认之前的协议和审计历史。

双方都输不起的官司

可口可乐与美国国税局的官司,已经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纠纷之一。

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可口可乐在爱尔兰、巴西等多个地区专门用来生产“浓缩液”的子公司,这些公司位于拥有品牌的美国母公司,以及各地装瓶厂(将浓缩液和碳酸水混合制成可乐、芬达、雪碧等饮料)之间。

美国税务局认为,可口可乐经常将浓缩液的生产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例如爱尔兰子公司的税率只有1.4%,曾一度向90个国家或地区的装瓶商发货。所以这些可口可乐的子公司极度赚钱,资产回报率能够达到美国母公司的两倍半。

所以美国当局主张,可口可乐海外浓缩液生产商的利润率,不应高于装瓶厂,多出的部分应该归属母公司所有,并作为美国收入纳税

可口可乐一方也理直气壮地认为,这个问题早就应该翻篇了。因为有关浓缩液生产商的税务问题,公司已经被美国政府纠缠了数十年。在1996年时,公司与美国税务局经过谈判,商定了利润分配的公式,并将部分子公司先前利润重新分配给母公司,解决了当时的纠纷

自那以后,可口可乐一直沿用相同的公式进行税务申报,也没有收到任何异议。直到2015年税务局找上门来提出指控。

对于国税局随意改变执法规则的主张,被初审法官Albert Lauber在2020年以及后续的判决中淡化处理。Lauber在裁决书中表示,可口可乐从来没有提出要求,国税局也从未同意将1996年的和解适用于未来的所有税务年度

在2024年的一次判决后,可口可乐被迫先支付了60亿美元的税款和罚息,涵盖2007至2009财年。

但由于上市公司和安永一致认为通过上诉要回这笔钱的概率超过50%,所以并未通过损益账户来处理。公司仅计提了4.56亿美元的费用,认定这是了结这个官司的所有花费。

如果可口可乐最终败诉,还将支付约120亿美元的费用,同时需要在财报中抹掉接近两年的净利润,还有可能在美国面对更高税率

对于国税局而言这个官司也输不起。160亿美元足以覆盖整个部门的年度预算,同时阵仗闹得这么大,也算是定义执法机构打击美国跨国公司海外避税行为的关键一战。

“事关美国税务体系信心”

在提交给法院的联名信中,会计师事务所巨头一致认为,若法院支持国税局在可口可乐案中的行为,可能“会对美国税收体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他们指出,纳税人转让定价的计算依赖于美国国税局采取一致的政策。如果法院不限制美国国税局毫无根据的立场转变,其他纳税人可能会遭受类似的随意和不合理行为,从而导致对美国税收体系公平性的信心下降。

美国企业界也普遍站在可口可乐这一边。美国商会、全国制造商协会等主要商业游说团体已经表态支持可口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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