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

一体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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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推动长三角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近年来,安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一体化”、共下“一盘棋”,积极推动和参与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社会共治、法律服务互通,对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制度供给、打造诚信政府、规范执法检查、优化涉企服务,以法治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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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一)坚持主动靠上去,抢抓区域法治建设“最大机遇”。一是秉持“一体化”理念,在沪苏浙皖2018年签署推进平安、法治长三角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相继创新推进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全域通办”、联合发布首批长三角典型案例、会签实施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共同成立“长三角信访理论研究共同体”、正式启动“长三角法治媒体合作伙伴”计划等。安徽承办2020年度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协作会、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座谈会,推动签署建立长三角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二是明晰“高质量”定位,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按年度协同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领域20余项区域合作项目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社区矫正中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基础设施等1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三是强化“一盘棋”意识,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 <长江保护法>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成立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等。

(二)坚持精准接上去,释放法治护航发展“最大势能”。一是对标转变政府职能,出台《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对标强化制度供给,出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法治工具箱,省级层面清理规章文件53件,征集并反馈经营主体意见建议153条,持续完善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内容和执行规则。三是对标打造诚信政府,自2021年起创新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累计梳理各类存量问题4451件,推动兑现政策资金70.95亿元;清查行政履行给付案件3770件、涉及标的额41.5亿元;办结行政拖欠债务案件150件,化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82个。四是对标规范执法检查,省级层面4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60个行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出覆盖28个执法领域、30份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累计处理免罚轻罚案件6.9万余起,为群众和经营主体减免罚款超4.73亿元、减交证明材料187.14万件次。五是对标优化涉企服务,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建设合肥法务区,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等活动,355家律所1600余名律师与840余个重点项目实现对接,法律服务覆盖率超60%。

(三)坚持全力融进去,用好共建共治共享“最大红利”。一是加强立法协同,共同签署《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长三角区域政府协同立法合作框架协议》,省级层面推出《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8部协同立法项目,推动协同制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建立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交流机制、开展大别山保护协同立法活动。二是推进执法联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机制,相继在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中立案65起,开展交通运输省际联合执法行动230余次。三是注重司法协作,共同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备忘录,联合出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则等,依法审结涉沪苏浙企业民商事案件40841件,跨区域发起执行事项委托40723件、受理事项委托127460件。积极探索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省级14项、市级21项、县级32项,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出长三角律师服务同城化机制。四是强化社会治理衔接,签署推进长三角区域刑罚执行一体化运作协议,成立省际禁毒戒毒宣传联盟,推进长三角地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协作,建立长三角区域(毗邻)矛盾纠纷调解4项协作机制,签订长三角区域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五是促进法律服务互通,牵头实施公证、律师等领域5项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场景应用项目,落实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互认、教育培训互认及司法鉴定专家库共享共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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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启示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是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定盘星”。对标学习长三角地区的规则思维、平等思维、程序思维和大局思维,认真学习借鉴长三角法治领域改革经验做法,以前瞻性思维系统谋划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承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和红利。

(二)等高对接制度机制是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牛鼻子”。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制度、规则、标准的等高对接、一体融入,推动形成与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三)协同联动执法司法是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强引擎”。积极推动和参与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统一协调机制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共同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


来源:中央依法治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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