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遥感筛查溯源等。此外,还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的监管,推进机动车排放的源头管理。

修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严车辆数据管理和污染控制装置性能要求。研究制订在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测方法,加强OBD 读取设备性能和篡改识别功能。

以下为原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白飞

电话:(010)65646360

邮箱:dqqhd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中心 伊飞

电话:(010)84933997

邮箱:hbzh@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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