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液化石油气作为城乡家庭炊事、餐饮经营和工业生产的重要能源,因具有热值高、成本低、储运便捷等特点,在民生保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个别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竟在液化石油气中违法掺入二甲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河南省泌阳县某液化石油气公司经营者王某某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要求某能源公司经营者张某某另行购入二甲醚,通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对车”方式,将二甲醚按比例掺入液化石油气中,再运输至王某某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公司进行销售。经查,张某某累计向王某某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王某某则以掺假液化石油气销售给周边群众非法牟利200余万元,销售网络覆盖县域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12月23日,泌阳县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24年7月4日,泌阳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七万元。
该批非法掺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销售范围广、涉及金额大、持续时间长,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
二甲醚何以成为“隐形杀手”?这种与液化气性能相近的化工产品,虽能降低经营成本,却具有强腐蚀性。长期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会逐渐腐蚀钢瓶密封圈、输气软管等关键部件,极易引发气体泄漏,导致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更令人担忧的是,掺假燃气燃烧时释放的有毒气体,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等健康损害。
“每份检察建议都是守护民生的责任状”,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掺假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问题,该院及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2月28日,向该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全县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5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式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全力推动液化石油气领域行业规范经营。(谭炜镪 江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