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国防部和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两则关于日本的消息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张晓刚大校回应日本研制3000公里射程新型导弹,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就日本政府对《中日联合声明》涉台条款表态一事发声。这些事件背后,是复杂的国际关系和深刻的历史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剖析。



新型导弹(资料图)

3月14日下午,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张晓刚大校就日本防卫省公开射程达3000公里新型弹道导弹研制情况作出回应。日本此举明显超出“专守防卫”范畴,研制这种远超防御需求的进攻型武器,是其突破“和平宪法”约束的又一危险行径。日本近年来在强军扩武道路上越走越远,不断突破自身军事限制。从增加军费投入发展先进武器装备,日本的军事野心逐渐暴露。

回顾历史,日本军国主义曾给亚洲乃至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致使无数无辜百姓丧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仅中国在抗日战争中,伤亡人数就达3500多万,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如今,日本研制远程导弹,这不得不让人警惕其是否重走军国主义老路。在国际秩序倡导和平与稳定的当下,日本此举破坏地区军事平衡,给周边国家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周边国家不得不加强军事防御力量,增加军费开支,进而引发地区军备竞赛,不利于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新型导弹(资料图)

3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时,对日本政府关于《中日联合声明》涉台条款的表态予以回应。日本政府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方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

从历史文件来看,《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明确要求将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台湾、澎湖列岛等自然包含在内。这些文件是同盟国与日本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具有不庸置疑的法律约束力。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严格遵守。该条约经两国政府签署、立法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巩固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地位。

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错误表态,严重违背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台湾重回中国版图已有80年,这是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日本企图模糊这一事实,误导本国民众,不仅挑战中日关系政治基础,还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台独”分子若因此误判形势,铤而走险,将严重破坏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近年来,“台独”势力与外部势力勾连不断,日本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日本政客频繁窜访台湾,发表涉台不当言论,这种行为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新型导弹(资料图)

综合这两则事件来看,日本在军事和外交上的一系列动作,反映出其战略野心。在军事上,通过研制进攻性武器提升自身军事能力;在外交上,试图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谋取政治利益。日本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中日关系,破坏地区和平稳定。

对于中国而言,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自身军事防御能力建设,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在外交上,应坚定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对日本的错误行径予以坚决回击,让国际社会看清日本的真实面目。国际社会也应共同关注日本的动向,督促日本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履行国际义务,不要重蹈历史覆辙。日本只有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在军事安全和外交领域谨言慎行,才能重新赢得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的信任,为地区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否则,中日关系乃至整个地区局势都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