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和您一起关注:投资还是借贷?别让你的钱“迷路”啦!
在经济活动中,投资与借贷常常让大家分不清楚,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让自己的钱陷入“迷局”。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来好好捋一捋这两者的区别。
牛坤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12月,刘某因为自身发展需要,与田某、张某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合同。合同里写着,田某和张某作为投资方,要给刘某投入15万元资金。投资方式也有明确说明,这15万元产权归刘某,刘某得支付给投资方7万元投资利润,加起来一共得还22万元。合同还规定了期限,从2023年12月8日到2024年3月30日。而且田某他们投入的这笔钱,由刘某自主支配,他们不干涉运营,刘某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回报,等田某他们分红到22万元,合同就自动终止。
合同签完后,田某很积极,12月10日转了1万元,11日转了5万元,12日又转了2万元。可田某说,本来是和张某合伙出资,结果张某没给。后来,刘某在2024年2月和3月分别还给田某1万元和2万元。到了3月,刘某还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在3月20日还清8万元。6月,刘某又给田某出具了借条,明确写着借到田某8万元。可之后刘某没还钱,田某无奈之下,只好把刘某告上了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偿还8万元欠款,还要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刘某对此却未作答辩。
那这笔钱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呢?这就是本案的关键争议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合同里写的是“投资款”,但约定了7万元的固定利润,这可不符合投资那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真正的投资,是要一起分享收益,也要一起承担风险的。可在这个案例里,田某不参与实际经营,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就只等着拿固定利润,所以这笔钱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那7万元投资利润自然就该认定为借贷利息。从田某提交的转账凭证,还有刘某后来出具的借条等证据来看,田某实际给刘某支付了8万元借款,而且双方也都认可这8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对此事实予以认定。
关于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这个案子里,合同约定的“投资利润”明显是高息,法院结合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年利率3.45%,认定利息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3.8%,超出部分就不支持了。最后,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核算认定刘某尚欠田某借款本金5万余元,并判决刘某支付相应借款利息。
不管是合伙投资还是民间借贷,一定要签订规范、全面的书面协议。协议里要清清楚楚地写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一项条款是什么法律效力,都得了解透彻。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让咱们的钱明明白白,安安全全。希望今天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在经济活动中提个醒,别让投资和借贷的模糊界限,给咱们的财富带来损失。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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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杨润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