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宾市6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这一通告与每位养犬市民息息相关

快跟着小编一起

来看看重点内容吧!


通告内容截图

01

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全市城市 (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 机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02

限养区养犬管理相关规定

饲养注意: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科研等单位因辅助、护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

饲养资格:限养区养犬,饲养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证流程: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先到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定点免疫注射点给狗狗打狂犬疫苗,申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10 日内再到辖区派出所办《养犬登记证》,通告发布1个月内就得完成。

定期免疫:定期带狗狗去定点注射点接种疫苗,领取免疫证明,这是对狗狗和他人负责。

犬只处置:要是遇到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自然死亡,需马上报告社区(村组),由社区联系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千万不能私自处理。

03

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

出门牵引:带狗狗出门要用犬绳牵引或笼具装载,必要时给狗狗戴嘴套,别让狗狗乱跑伤人。

清理便便:出门带上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狗狗排泄物,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主动避让:遇到老人、残疾人、孕妇、小孩等,还有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他人,有效防止狗狗伤人。

禁入场所:别带狗狗进机关、医院、学校、商场等场所,除非是军警执行公务、盲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带辅助犬。

交通限制: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携带犬只,坐出租车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

制止不良行为:及时制止狗狗吠叫和攻击行为,狗狗伤人或造成财物损失,饲养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杜绝违规:千万别虐待、遗弃狗狗,不得组织犬只赌博,不得抛弃犬只尸体,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管理证件。

04

违法养犬 要负法律责任

违规饲养:在疫点、疫区等违规养犬,未按规定拴养、圈养,或非法带犬进公共场所,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进行不同额度罚款。

未登记免疫: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罚款并限期办理手续。

影响环境:养犬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执行的,依法代为清除并罚款。

干扰生活: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先警告,拒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罚款。

驱使伤人:驱使犬只伤人,饲养人面临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执法: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并罚款,构成犯罪的,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给犬只接种疫苗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养犬是一份长久的责任,遵守新规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家狗狗负责。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让宜宾成为一个人与狗狗和谐共处的温馨家园。

来源丨宜宾融媒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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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 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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