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从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加快建立食品贮存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01
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方面——
意见提出,完善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制度。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协作,开展特殊食品技术联动、专家联审;统筹完善食品健康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相关工作。
02
在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方面——
意见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03
在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方面——
意见要求,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海关反馈。
意见强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整合优化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资源,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健康报
一审:陈素玲
二审:黄新珠
三审:宁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