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近年来,通化市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如今在商场、医院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提示牌随处可见,绝大部分市民都能做到自觉遵守规定,但也仍存在部分烟民难以抵制香烟的诱惑,出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

曝光台





在集贸附近的某美食城,午餐时间,记者观察了近一个小时,就餐区域并没有出现有人吸烟的情况,但当记者打开通往二楼卫生间的楼梯间时,却发现了许多随意扔在地上和窗台上的烟头。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中明确,实施控烟行动。吸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完善卷烟包装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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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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