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名大一女学生在校内厕所分娩,引发热议。

视频显示,数人登上停靠在路旁的救护车,其中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疑似怀抱婴儿。


同日,经视直播记者致电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需要核实下具体情况”。

3月20日下午,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晋中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事情正在调查中,随后调查结果会公示的”。

晋中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我们联系校方后,校方回复会解释此事,市局没有权力帮人家解释这个事情。”

晋中市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具体接收医院,建议联系学校老师,或直接联系当事学生。工作人员确认,该校有人产子后,通过120急救车送至医院。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现在这种事越来越少了,我们小时候时不时就会听说厕所里见到小孩什么的! 以前觉得很夸张,现在觉得无所谓,早点生孩子也挺好的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不要打扰那女孩。让人家自己解决这个问题。炒作这个话题的媒体和个人,都是在作孽!

高校学生已是成年人,这算什么新闻?没新闻可以不发。大学都二十多了,成年人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了。有啥好唧唧歪歪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核心问题:谁动了她的隐私?

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更直接点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从已有案例来看,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监控他人私密空间都可能侵权,更别说把分娩视频传到网上。

所以说,这件事看似是校园八卦,有可能触发法律!我们先划重点:隐私权不可侵犯,生命健康权必须保障,网络暴力可能违法。

关键点:

现场拍摄者若未经同意录下分娩过程,可能面临3年以下刑责(《刑法》第253条)

急救人员泄露产妇信息,涉嫌违反《医师法》第23条保密义务

网友传播“厕所产子”细节,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

二、学校真的能装傻吗?学校就不用承担责任?

首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明确学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事件中,教育局说“没权力帮人家解释”,这话得掰开看。女生孕期长达9个月,若学校从未发现异常,可能存在管理漏洞。

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到底有没有管理疏忽?校方三连问:是否建立心理辅导机制?是否开展过性健康教育?急救送医后有无跟踪帮扶?

三、网友评论暗藏法律雷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从评论区情况来看,那些“早点生孩子挺好”的言论,可能踩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红线。如果当事人未满18岁(虽然大一通常成年,但需核实年龄),任何人不得引诱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更危险的是:

人肉搜索涉事女生:涉嫌触犯《民法典》第111条

传播分娩现场视频:可能构成《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恶意揣测当事人私生活: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21条

需要特别提醒:突发事件中故意扰乱秩序可能被从严处理。但反过来,如果校方隐瞒真相导致舆情升级,同样要担责。

最后,说句实在话:生育本身不违法,但涉及未成年人性行为、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情况就可能触碰法律。

与其猎奇围观,不如思考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校园保护机制——毕竟每个年轻人都可能遇到人生难关,法律应该是兜底的安全网,而不是吃瓜的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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