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1. 坚持立德树人。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复试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6.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凡达到我校报考学院报考专业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的具体时间、形式和内容等由各招生学院公布,请考生留意同济大学研招网(https://yz.tongji.edu.cn)及各相关学院的网站通知。
(一)复试材料
1. 复试通知书(含诚信复试承诺书,请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tongji.edu.cn/logon)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 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s://yz.chsi.com.cn/)
4. 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的学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携上述材料,以学院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学院复试资格审查,不得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做好资料准备和事宜安排。
五、复试形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我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具体参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1. 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各学院可根据其学科特点,参照学校整体要求制定学院复试办法。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对考生公布。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及格(即复试得分不足复试满分值的60%)、体检不合格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符合以上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