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布医保新规,统一缴费年限,提高待遇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象
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转移接续方式
1.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例如,德阳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到成都市工作后,就应该参加成都市的职工医保,就需要将德阳市的参保关系转接到成都来。
2.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衔接办法
1.中断缴费3个月内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二)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需要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转移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参保人员可以按转入地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也就是说缴费的当月就可以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注: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四、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1.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逐步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上述规定有差异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设置10年过渡期,到2035年前实现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统一。
2.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
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今后参保人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各地的职工缴费年限都可以互认。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省的,按本办法执行,参保人员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3月15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宣布,将构建“三统一”模式,3月底前实现全省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全覆盖。
一、统一“实施路径”
构建“日拨付、月结算、年清算”的结算新模式,即在原有月结算、年度清算流程基础上,将月批量申报拨付,提速至周、日,医保基金拨付时限由通常的60天左右压缩至最快1天,医保基金回款周期大幅缩短。
二、统一“系统改造”
借鉴郑州市、安阳市试点经验,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升级医保待遇结算子系统、业财一体化子系统等功能模块基础上,搭建全省统一即时结算功能模块。
按照工作规划,3月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区即时结算功能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实际付费,即时结算。
三、统一“结算流程”
按照即时结算改革目标,在统一“实施路径”基础上,统一增加按日(T+1)、隔日(T+3)、按周(T+7)的结算新模式。
近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5年度佛山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和住院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待遇提高,不设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无论医疗费用多少,只要符合报销条件,就可以按比例报销。
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着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图源:佛山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度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23元。
●退休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996元。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79元。
二、住院待遇提高,报销比例增加
1.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进行报销:
图源:佛山市医疗保障中心
2.其他情形的起付标准
● 日间手术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
●参保人员因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注:
1.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转入医疗机构与转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如:职工参保人由一级医院转入三级医院,即使在一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低于250元,在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750元(1000元-250元)。
2.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低于或等于转出医疗机构的,不需再计算起付标准。
如:居民参保人由三级医院转入二级医院,即使在三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低于500元,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0元。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15084元;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75420元。
●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2962元。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山东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月18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其中提到: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一次性缴费,亦可按月缴费。若选择按月缴费,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险权益,请在当月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选择按年一次性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线下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选择按月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出具缴费单据后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