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昨天(19日)表示,“监院廉政委员会”昨天审议通过“113年大选选举拟参选人柯文哲、吴欣盈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情形”之查核报告,柯文哲裁处罚锾374万元、没入5579万3888元,签证会计师端木正移付惩戒;吴欣盈免罚。
台“监察院”表示,经“廉政委员会”认定,本案会计报告书违反政治献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会售票及透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合计4067万余元故意匿未申报,另有虚报1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虚报支出,总计2463万余元,因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余元,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情节重大,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决议裁处罚锾180万元,并没入匿未申报之收入4067万余元。
台“监察院”指出,柯文哲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以4笔高额授权费名义,给付木可公司计1500万元,同样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3条第1项规定之情节重大,这部分裁处罚锾180万元并没入违法支出金额1500万元。关于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之政治献金,未于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部分,决议裁处罚锾8万元并没入11万余元;柯文哲收受164笔政治献金逾15日始存入专户部分,则裁处罚锾6万元。
台“监察院”表示,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合计裁处罚锾374万元并没入5579万3888元。另查出捐赠者违法部分,有营利事业于捐赠时其主要成员之董事长为外国法人,违反外资不得捐赠之规定、个人对同一组拟参选人于同一年度捐赠总额超过法定10万元之限额等违法捐赠行为,台“监察院”也分别依法裁罚。
台“监察院”指出,该案查核范围,是针对柯文哲设立政治献金专户于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间之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申报。至于柯文哲于2022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献金、柯文哲代收多笔他人捐赠台湾民众党之政治献金、木可公司代收政党YT频道抖内等涉有违反政治献金法之争议,均行另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