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驶,车子抛锚了,突发故障无法移动,突发紧急状况等等,关键时刻,你会怎么做?想必大部分驾驶人朋友的第一反应都是开双闪、车靠边,要知道,只是这样远远不够,还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步骤——摆放好三角警示牌。


前两天,山西某高速发生一起五车连撞交通事故。司机程某驾驶晋J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太原二环高速某处时,因车辆故障停于第一、二行车道中间,驾驶人并未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5分钟后,宋某驾驶晋K小型汽车行驶至此处时为躲避故障车,向右变道的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晋K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随后晋K牌照的两辆小车停于应急车道内。结果10分钟后,武某驾驶的晋K小型汽车行驶至此处,与程某的车再次追尾相撞,由第一行车道变至第二行车道,又与行驶在第二车道来不及避让的乔某驾驶的晋K小型汽车相撞,最后又与前方已经发生事故的陈某驾驶的晋K小型汽车尾部相撞。


被撞车内的人员惊慌失措,迅速打开车门,匆忙跑到路边避险。

经调查,故障车驾驶人程某所驾驶的晋J车辆车龄较长,在车库停放了一年的时间并未使用,此次出行前未认真检查车况就匆匆上路,导致半路车辆故障抛锚,且因其缺乏驾车经验,事发后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而宋某及武某因没有认真观察前方路况、跟车距离太近,导致前方遇紧急情况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采取制动措施,最终造成了五车损坏、六人轻微受伤的后果。


由于该起事故有两次碰撞,交警部门将其分为两起事故,下发了两份事故认定书,第一份认定书认定程某、宋某各负50%的责任、陈某无责任,第二份认定书认定程某、武某各负50%的责任、乔某无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对程某、宋某及武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在因故障或事故需要停车时,分两种情形,一是车辆可以移动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二是车辆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范围,车上的全部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千万不要在行车道内逗留,或者待在车内,随后立即拨打110进行报警。

编辑: 邓淑琼

责编: 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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