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官,钱凑齐了!能不能先别拖车?”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某社区停车场内,被执行人陈某拦在即将被装上拖车的保时捷轿车前,这个突发转折让原本剑拔弩张的执行现场瞬间切换成“调解室”。

此刻,来自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刚完成车辆定位、扣押文书送达等法定程序。这辆市场价值约100余万元的保时捷轿车,是某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主要可供执行财产。按照原定计划,车辆将在完成扣押后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我有诚意解决!给我半小时,马上联系申请人蒋某协商!”陈某表示其已在紧急筹措资金。承办法官当即架起“临时谈判桌”——在社区内某公寓前台的办公桌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始了“现场调解会”。

承办法官交替运用“背对背”调解法:先向陈某严肃说明若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后果;又向蒋某分析车辆评估拍卖可能产生的折旧损失。随着计算器按键声不断响起,双方最终敲定“支付现金6万元+余款车辆担保”的和解方案,当日支付60000元现金,陈某以其名下另一辆未被查封的奥迪牌轿车作为履约担保。下午5时许,陈某当场履行偿还了60000元现金,法官当场下达解除扣押裁定书。

“没想到带着拖车来,却能空着手回去”。全程见证执行的法官助理感慨。这场“意外”和解不仅为申请人提前当场兑现了6万元债权,也为被执行人争取了后续履行空间。更令法官意外的是,陈某在和解时主动提出了提供名下另一未查封的奥迪牌轿车作为履约担保。

近年来,衡南法院持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通过“线上查控+线下突击”“强制威慑+柔性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扣押、查封等执行措施,既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刘智勇 陆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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