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本应和睦相处。然而,近日安岳县某小区中,却因楼上邻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引发了一起“楼上楼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厨房变卫生间,楼下住户难接受
李某与何某是上下楼邻居,房屋户型相同。
2024年6月,何某装修房屋时,将原设计的卫生间拆除,改到厨房位置,并将厨房移至阳台一侧。
这一改动导致何某家的卫生间位于李某家厨房正上方。
(示意图如上↑)
李某认为,楼上卫生间正对自家厨房,不仅违反生活常理,更让其精神上难以接受,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双方经社区调解无果后,李某诉至安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违反规范且有违公序良俗
安岳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在装修时确实对厨房和卫生间位置进行了改动,且未与楼下邻居沟通。
虽然双方均曾改动过原房屋设计中的卫生间,但关键区别在于:李某的改动未影响楼上楼下住户;而何某的改动直接导致卫生间位于楼下厨房上方,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中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上层” 的规定。
法院认为,房屋装修虽属业主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何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邻里关系,更可能引发渗漏、异味等潜在隐患,故判决其拆除改造后的卫生间,恢复为厨房,并驳回李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官说法:装修自由有边界,邻里和谐需共护
一、装修行为需合法合规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卫生间作为特殊功能区域,不得擅自调整至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上方。业主在装修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范,避免因违规改造引发纠纷。
二、相邻关系应遵循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何某未提前与邻居沟通,也未考虑装修对楼下的影响,最终导致矛盾升级。
三、公序良俗不可忽视
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差异是社会普遍认知,将卫生间设于厨房上方,不仅违反设计规范,更违背了一般人的生活习惯和善良风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等。
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处理相邻关系法律依据的规定。
结语:远亲不如近邻,共建和谐家园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坚守,更是对邻里关系的一次提醒。装修房屋时,业主应充分考虑对他人的影响,主动沟通协商,避免因一己之便损害他人权益。只有相互尊重、依法行事,才能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供稿:王 茜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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