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四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走私案件,被告人沈某通过某国外购物网站从境外购买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并利用邮包走私入境,最终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沈某在北京经营着一家文玩店,经常在某国外购物网站淘货,包括一些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及动物制品等,只要他认为有升值潜力或工艺精良便会购入。自2020年起,沈某开始频繁从海外购买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在这些交易中,国外卖家往往会通过虚报商品名称的方式来规避海关监管。



大象 图源:pixabay,图文无关

202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从沈某住处搜查出其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并将其当场抓获。查获的动物制品中,象牙制品有102件,河马牙制品有1件,经鉴定,总价值达人民币3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从境外购买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动物制品被起获在案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任何收藏爱好,都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底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坚决抵制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如果发现有相关非法交易线索,应该及时举报。

文|Pierre 审核|Cherry 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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