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福山集团案中5名前省委书记和36名相关人员的过程中,越南警方查封了1,440处不动产,没收了534两SJC黄金、415亿越南盾(约合1175万元人民币)和超过110万美元。
这些资产被认为与阮文厚(Nguyễn Văn Hậu,绰号Hậu "Pháo"/厚“炮”,福山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人的犯罪行为有关。
在调查阶段,涉案人员已上缴超过1180亿越南盾(约合3342万元人民币)和90万美元以弥补损失。
自案件起诉一年多后,3月17日,阮文厚被越南公安部经济与贪污犯罪调查局(C03)建议以三项罪名起诉:行贿、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阮文厚被捕时
据C03称,阮文厚的违法行为已给国家造成超过9630亿越南盾(约合2.73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其中会计违规造成5040亿越南盾(约合1.43亿元人民币)损失,招标违规造成4950亿越南盾(约合1.4亿元人民币)损失。
此外,阮文厚被指控向永福省和广义省的8名官员行贿725亿越南盾(约合2053万元人民币)和262万美元(总计约670亿越南盾/约合1900万元人民币)。
在案件的40名被告中,有5名前省委书记,包括黄氏翠兰(Hoàng Thị Thúy Lan)和范文旺(Phạm Văn Vọng),均为永福省(Vĩnh Phúc)前省委书记;吴德勇(Ngô Đức Vượng)和阮允庆(Nguyễn Doãn Khánh),均为富寿省(Phú Thọ)前省委书记;黎曰字(Lê Viết Chữ),广义省(Quảng Ngãi)前省委书记。
邓文明,曾任广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
阮文厚与广义省三名官员的“交易”
根据调查结论,2011年底,阮文厚通过个人关系在河内会见了广义省(Quảng Ngãi)的三名领导,包括高科(Cao Khoa),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写字(Lê Viết Chữ),副主席;以及邓文明(Đặng Văn Minh),交通运输厅厅长。阮文厚得到了这三名领导的支持,前往广义省投资项目。
2012年初,广义省的工作代表团包括高科、邓文明等人前往阮文厚在永福省永祥县三福(Tam Phúc)乡的家中。在这次会面后,阮文厚前往广义省,与高科和黎曰字会面,讨论帮助福山集团中标项目的事宜。
省领导同意帮助阮文厚获得茶曲河(Trà Khúc)南岸道路项目的合同。随后,他们通过程序将项目业主从广义市人民委员会转为省交通运输厅。
调查机构确认,在广义省领导的支持和提前透露信息的情况下,福山集团成功中标茶曲河南岸道路项目的第12号标段。
阮文厚与邓文明签署了第12号标段的施工合同,价值近6200亿越南盾(约合1.76亿元人民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广义省交通运输厅未进行监督,而是让福山集团使用同庆公司(Đồng Khánh)进行施工。福山集团要求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返还超过930亿越南盾(约合2634万元人民币)的“回扣”。
此前,阮文厚与邓文明已就提取佣金达成协议。每当福山集团收到广义省交通运输厅支付的工程款时,阮文厚将提取约5%交给邓文明,再由其分给高科和黎曰字。
调查机构称,由于缺乏财务能力和施工经验,阮文厚通过行贿官员获得中标。他直接向高科行贿2万美元(分8次),向邓文明行贿220亿越南盾(约合623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
邓文明从企业收受款项后,个人获利100亿越南盾(约合283万元人民币),其中60亿越南盾(约合170万元人民币)交给高科,60亿越南盾交给黎曰字,其余20万美元用于其他开支。
位于广义市中心的高科的别墅
在此次中标后,阮文厚与邓文明的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得知广义省计划投资升级改造1号国道的项目。阮文厚提出希望以指定形式中标第10号标段。
据C03指控,邓文明明知福山集团不具备中标资格,但仍建议阮文厚参与。在标段的施工图纸、预算和计划获批后,邓文明指示下属向阮文厚透露信息。最终,福山集团以非法指定形式中标,总价值超过2805亿越南盾(约合7945万元人民币)。
在施工过程中,广义省交通运输厅未进行监督,而是让福山集团将全部工程量转包给同庆公司施工,从中获取额外利益,给国家造成126亿越南盾(约合357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由于获得中标机会,阮文厚分5次向邓文明行贿共计6亿越南盾(约合17万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邓文明供述,他用9.6亿越南盾(约合27.2万元人民币)在广义省德普市社为贫困家庭建造了8栋房屋,每栋1200万越南盾(约合3400元人民币)。
C03得出结论,阮文厚在广义省的两个项目中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超过1063亿越南盾(约合3011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高科收受贿赂60亿越南盾(约合170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黎曰字收受60亿越南盾,邓文明收受276亿越南盾(约合782万元人民币),但个人仅获利114亿越南盾(约合32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