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说乘坐龙江航空,遇到一位和尚大闹客舱,要让100多名旅客“臣服”于他——至于其身份是不是真的出家人,我们看不出。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经安全员多次警告后...“和尚”逐步靠近了前舱...遂安全员拉上帘子,后续怎么处理我们便不得而知了。
我看了下网上的评论,多数网友调侃的是这个问题:
我理解网友们的意思,大概是:你警告也警告了,那“和尚”明显也不听你的劝,你怎么还不动手?
其实,这个问题,若要全面展开,可能跟乘务员执行撤离程序一样复杂。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这个案例中国民航在飞空警安全员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哪怕已经过去了快二十年。
零几年的时候,某航空公司的某个航班上,落地过站时一位旅客与乘务员发生争执辱骂机组并动手打了乘务长,经安全员警告无果后,安全员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上了手铐。
那位旅客自然不满,打了一个电话,没多久,正在机场外等待接他的人,打碎机场候机楼隔离门玻璃,浩浩荡荡冲进机坪,十几个壮小伙冲上飞机,把当班安全员拖下客梯车狠揍了一顿。
这不是拍电影,这是真实发生过的故事(后来这名旅客被依法拘留)。从那之后,我们安全员这支队伍才彻底明白:不到最关键的时刻,不能冒然采取强制措施——你不知道你面前那个人是谁,你也不知道不管是手铐还是约束带,这个强制措施一旦启动,后果又是什么。
回到这个航班,当班安全员一遍一遍的警告那位和尚,但他到底能不能动手,或者说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这六个字一般用在处置“非法干扰”或严重扰乱事件中,即对方明确要从事劫机、炸机等严重非法干扰行为或在打架斗殴时不听劝阻严重扰乱秩序的,经机长授权批准,安全员才有权将行为人控制起来——这是有严格法律和行业规章规定的。
一般而言,机组采取约束措施需要同时满足这三个前提:
①行为人实施了肢体暴力行为或有实施暴力行为的危险;
②是行为人具有相当程度的人身危险性;
③是其他非强制性约束措施无效。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
那什么又叫“管束措施”,我们可以理解为是管教与约束,通过某种手段遏制其行为或言论。
按照局方规定,当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时,空保人员要按照程序对其进行管理,口头制止无效的,可采取管束措施——至于都有哪些行为,我就不一条一条说了,总之,请文明乘机。
而扰乱行为发生时,机组可以采取的管束措施也十分有限——比如要求他不能离开座位,不得使用洗手间等——这些管束措施是要求,也是命令,但并不具备绝对的强制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航空安全员虽可采取管束措施,但使用器械或强制手段的法律依据不足,目前主要依赖交通部的部门规章来解释,在某种程度上面临“合理暴力”使用的法理争议问题,使得安全员在准备采取强制手段前必须慎之又慎,避免过度使用。
而制服措施是机组成员采用口头、徒手、使用器械、武器等方式达到制止行为人实施危害飞行安全行为的措施。
有人可能问了,如果有人要劫机,我们能联合旅客把他打到生活不能自理吗?
当然不能,因为采取制止、制服措施应当以行为人停止实施危害行为为限度。当行为人停止实施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时,航空安全员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器械将其约束至飞机降落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
回到这起事件本身,“和尚”虽然有疑似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但从视频里看,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暂未构成需要实施管束措施的必要启动条件。
而从局方案事件处置指引中,当疑似精神病患者旅客在飞机上出现异常行为举止或疑似发病时,机组人员也被要求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安抚,稳定行为人情绪,做好自身保护,使用执勤记录仪做好记录。
而不是要求安全员一言不合就要上前把人按倒在客舱里。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安全员仅有在机长授权下采取"管束措施"的有限权限,这与地面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具有本质上的天壤之别。
而类似岗位人员(如地铁安全员)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调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这种"有管理权无执法权"的特性,导致安全员在制止拒不配合的旅客时,既需及时履行安保职责,又常常缺乏即时强制手段的合法授权而瞻前顾后。
况且,安全员在处置客舱安保事件中如果未正确履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过度履职又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这种两难在疑似精神异常旅客处置中尤为突出——强制约束可能加剧病情(如诱发暴力反抗),但放任不管又可能会危及飞行安全。
那最好的处置措施无非就是:好言相劝,持续安抚,严加看管,防止激化矛盾,在地面的疑似发病话可以依法拒载,在空中发作就只能持续监控,等待落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其实通过类似的案例,也暴露出我们安全员队伍在执行航班时的面临的最大难题:"检查权与处置权分离"。
我们更像是"风险哨兵"而非"执法主体",最终的处置往往依赖落地后的机场公安的介入。这种权责配置虽能避免滥用强制措施,但也将机组置于"程序合规优先"与"即时风险处置"的价值抉择中。
这也就导致了我们安全员在航班上处理类似案例时,常常畏首畏尾,看似软弱,实则内心也憋着一把火。
内心再澎湃,但脑海中尚存的一丝理智和一系列法律法规手册规章还有那几千道桌推题一直在压制着心中的“魔丸”不要爆发。
谁不想着“该出手时就出手”,但面对各种局方制度领导要求同事嘱托旅客期待和社会舆情的“滚滚天雷”,稍微一个闪失,就可能会被“劈”的“浑身掉渣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