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宏伟
□河南法治报记者 翟国明/文图
在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法治成为推动各领域发展的坚实保障,医疗卫生领域亦不例外。近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就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举措、成效、挑战与未来规划,对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宏伟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好,首先想请您谈谈,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如何履行职责的?
刘宏伟:我们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水平。我们还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通过督办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另外,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顾问规定,让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法治医院建设是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济源示范区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又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呢?
刘宏伟:在法治医院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院”“依法治医”的原则,不断提高公立医院依法依规决策、管理、运行的能力和水平。首先,我们在全区20余家医疗机构都设立“法制科”,明确了法治工作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从组织架构上保障了医院法治工作的开展。
其次,在决策机制上,我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涉及医院重大事项都通过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在院务公开方面,制定了符合医院实际的事项清单,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知情权。
再次,在执业规范上,我们建立健全依法执业体系,严格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确保医务人员遵循诊疗规范,按资质和权限执业,并落实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推动规范诊疗和质量安全贯穿于医疗活动全过程。
最后,在医疗纠纷化解上,我们加强了投诉、调解等平台建设,强化纠纷排查和风险研判。通过这些措施,医院的法治水平明显提升,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下降,患者满意度逐步提高,形成了更加规范、和谐的医疗环境。之前有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我们通过完善的调解机制化解了医患矛盾,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也为法治医院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记者: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目前面临哪些挑战呢?
刘宏伟:虽然医院法治建设得到重视,法治水平稳步提升,但仍面临不少困难。比如公立医院改革中深层次的利益格局亟待调整,医疗发展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不相适应。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对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更加关注,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执业,提高医疗行业和医院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记者:面对这些挑战,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方面有怎样的发展规划呢?
刘宏伟: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是纵深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全面落实院领导集中学法制度,完善医院依法决策、院务公开、依法执业工作,将述法作为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坚持“述职必述法”。落实医院法治建设检查和考评制度,促进形成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行为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和谐的新局面。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探索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的工作模式,实现卫生监管模式转变。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利用各个重大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发挥医疗机构的普法阵地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