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了一张游泳健身卡,可办了之后才得知商家竟然连游泳馆都还没开始建!这未免也太荒唐了,还没建卖什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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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名消费者为了游泳去办了健身卡,结果商家连游泳馆都没建,其一纸诉状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某健身房宣传新店开业活动,声称新店中将开设游泳馆,交定金预约可享受优惠。原告黄某了解后决定预约,向健身房销售人员预交定金198元。
此后, 黄某多次询问新店游泳馆开馆时间,销售人员告知游泳馆开馆时间有所延迟。新店开业后,黄某支付会费余款2190元。试营业期间,黄某再次询问游泳馆开馆时间,被告知店内并未设立游泳馆。
黄某认为健身房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要求退费,健身房却不同意。双方沟通无果,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房退还会费,并赔偿三倍损失775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某作为消费者,向健身房交纳会费后,健身房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健身房销售人员在向黄某宣传办卡优惠时,宣传内容包含了游泳项目,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体现出黄某是以游泳为主要目的而办卡,黄某交纳会费前也多次向销售人员确认游泳馆开馆时间,销售人员回复会开设游泳馆,只是时间可能延迟,而且健身房使用的印章和入会契约书均包含“游泳”字样,但其开业后,并未配备游泳馆。
法院认为,健身房此前的宣传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健身房退还黄某2586元,并赔偿三倍损失77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