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济南有一对夫妻别出心裁,为女儿取名叫“北雁云依”,去派出所登记户口却被拒绝。一怒之下,夫妻俩竟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这是全国首例有关姓氏权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以往案例可以作参考,因此法院将此案搁置了六年才作出判决。
那么,六年以后,这对夫妻最终得偿所愿了吗?
取名风波
“‘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可是我们俩翻了几十本书才找到的,因为觉得这四个字寓意好才想给孩子用,你凭什么不给我们登记啊?”
2009年,济南市某派出所的登记窗口前,一对夫妻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气呼呼地质问负责登记户口的民警。
这对夫妻是34岁的吕先生和张女士。他们俩都是文学爱好者,尤其热爱那些经典的古文诗词,因此两个人第一次见面就觉得非常投缘,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
结婚后,两人开始期盼爱情结晶的降临,可是过去好几年,张女士的肚子却不见一点动静,夫妻俩很着急,到处求医问药,折腾了两三年,这对已经34岁的夫妻终于迎来了他们的小天使——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
孩子已经出生,下一步就是给孩子取名了。
在吕先生和张女士看来,给孩子取名可是件大事,因为名字是自己孩子独一无二的标志,包含着父母对子女的美好期许。有着丰富文学底蕴的他们决心为女儿取一个优美动听、富有诗意的名字。
两个人翻了半个月的诗典古籍,终于找到一个又高雅又有寓意的好名字——“北雁云依”。
这个名字非常独特,既不随父姓,又不随母姓,但其中蕴含着夫妻俩对女儿的美好祝愿。
可谁料想,当他们抱着女儿去派出所上户口时,办理民警说什么都不肯登记这个名字,因为当时婚姻法里规定子女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他们取的名字不符合户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夫妻俩费尽口舌,给民警解释取名的理由:
这个名字大有由来,可不是他们瞎编的。“北雁”自古以来就是诗词中的重要意象,比如“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再比如“北雁春归看欲尽,南来不得豫章书”;“云依”的意思则是“像朵白云一样依偎在天空的怀抱中”。
他们给女儿取这个名字,是希望女儿如北雁一般自由自在,像云朵一样柔美纯洁。
于是,在当时的派出所里就出现了这样一幅让人哭笑不得的画面:
一男一女站在户籍科的窗口前,像两个大学者似的引经据典,侃侃而谈,把跟“北雁云依”四个字相关的诗词全都引述了一遍。来这里办事的人都看傻了:这里到底是户籍科还是学堂?
但即便他们说得天花乱坠,办户籍的民警却依旧不为所动:“就算你们想用第三姓氏,‘北雁’也是绝对不行的,因为它是你们独创的姓氏,没有出处。”
吕先生还想跟民警再争辩一下,奈何后面排队办理的人已经等急了:“你们都争论一个多小时了,还有完没完了?” 没有办法,夫妻俩只好先抱着女儿回到家。
回家后的吕先生越想越不甘心。想到民警说北雁这个姓氏没有出处,吕先生就想:我一定要找个出处给你们看看!
他查询大量关于姓氏的资料,还真发现了不少带“北”字的复姓,比如北野、北宫、北堂等,目前依然有人使用这些姓氏。吕先生心里一下子有了底气:既然别人能姓什么北宫北堂,那我的女儿也可以姓北雁!
他立刻行动起来,没多久就准备好了申请行政诉讼的各项材料,并找好了律师。
这位律师从业以来还是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案子,非常惊讶,不过他还是愿意帮吕先生试一试。
法庭审理
2009年12月17日,吕先生夫妻以女儿的名义对办理户口的派出所进行行政起诉,认为派出所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这是中国首个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当时就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大家都很好奇吕先生是否能胜诉。
2010年1月28日,“北雁云依”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先生坐在原告席上,向法官讲出了他的诉讼原因:派出所不允许他们给女儿取名叫“北雁云依”,侵犯了他们女儿的姓名权。
吕先生说,婚姻法中只是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并没有强制要求孩子必须只能随爸爸或妈妈姓氏中的一个,因此他们想给女儿用第三姓氏取名完全没有问题。
况且,命名权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益,自然人享有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他们所取的“北雁”这个姓氏,并不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也没有违背民族良俗,派出所没有权利不让他们登记户口。
而被告方的派出所则认为,“北堂”等复姓自古就有,流传至今,使用它们是合理的,但“北雁”是吕先生夫妻自己现编的,不符合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因为案情特殊,没有相关案例作参考,法院也不知该怎么处理,只好休庭,将此案提交上级机关处理,这起首例姓名权诉讼官司暂时中止。
2014年11月,《民法通则》变更了关于姓氏的新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因由法定抚养人之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2.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此外,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此时,吕先生一家已经因为工作搬到深圳居住了。这几年来,他们为了坚持自由取名的权利,一直都没有给女儿落户口,眼看女儿就快上小学了,夫妻俩都有些着急。
而现在,他们了解到法律上对姓氏的新解释之后,顿时欣喜若狂,以为女儿的名字终于可以得到承认了。
《民法通则》变更五个月后,吕先生夫妻终于等来了法院的通知:这桩时隔六年的案子要重新开庭审理了!为此他们专程请假从深圳赶回济南。
但庭审的结果最终还是让他们失望了——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北雁云依”这个名字依旧不被允许上户口。
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吕先生夫妻仅凭个人喜好创设姓氏,过于随意,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如果大家以后取名都有学有样,那将会给户籍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其实,这些年来我国千奇百怪的名字还真不少,有父母就发挥创意,给孩子取名“王者荣耀”、“谢祖隆恩”等。
这些名字虽然比“北雁云依”听上去还离谱,但因为人家本来就姓王或姓谢,所以还是顺利被登记上户籍了。
也有一个和“北雁云依”差不多的、从名到姓都是“原创”的名字:春秋战国。这个名字来自于一个武汉的男大学生,他爸爸十分热爱历史,所以给他取了这个名字。
有网友不解:为什么独创“北雁”姓氏不可以,独创“春秋”就能使用呢?
这是因为人家“春秋战国”的名字已经用了二十年了,取这名字的时候,户籍管理也许还没那么严格,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派出所也不能要求人家改名。
结语
“北雁云依”的案例告诉我们,虽然公民有取名的权利,但不意味着我们能肆无忌惮地想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
想取个特立独行的名字,可以,但如果太过特立独行,就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