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346国道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水泥罐式货车在路上行驶时缓慢吃力,车身明显下沉,存在超限超载运输嫌疑。执法人员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执法检查。
该车是一辆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的货物是混凝土,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提供运货单以供核验,此时驾驶员眼神慌张,言辞闪烁,不愿配合,在执法人员再三陈述利弊下,才拿出一张破旧的运货单。经仔细辨认,执法人员发现了其中不合理的地方:根据驾驶员出示的运货单显示,该车出场时间为15日,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该车核载量仅为8方,却装载了12方混凝土,已涉嫌严重超限超载。
在执法人员将不合理之处一一指出后,驾驶员无力反驳,坦言道:“这次运输距离较短,也就两公里路、几分钟的路程,刚出厂门,应该不会有执法人员前来检查,便心存侥幸超限超载运输。”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提升安全运输和规范装载意识,认清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安全、交通安全的危害性。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圩塘超限检测点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辆核载31吨,车货总重43.22吨,超限率达39.42%。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超限超载运输是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并损害道路交通设施。无论运输距离长短,驾驶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后续,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