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春季,风干物燥
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
烧纸钱、放鞭炮……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
造成较大损失
一定要提高野外防火意识
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3月13日,莱州某镇村民李某因违法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莱州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综合研判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二、封山禁火区域:除本市市区、镇街驻地和村居民点外,辖区内其他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火区,实行封山禁火(大基山和云峰山旅游景区对外开放,但要落实进山查验、扫码登记等禁火要求),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封山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封山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1.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所有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除进山入林从事农事生产人员,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必须经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服从防火值班人员管理,逐人逐车登记,不得携带火种。未经批准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五、驴友、踏青、挖野菜等非生产必要人员一律进行劝返,不得进山入林。
六、封山禁火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属地镇街报告。
七、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活动、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点香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在现场对违规用火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119、2222837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