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泥浆、渣土等建筑垃圾能不能处理好,不仅牵动公共健康和生态环境,还事关资源利用效率、城市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公平性。
从一部新修法规的施行
看谁来为建筑垃圾处置担责
2025年3月15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新修改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在针对当前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求、健全全过程闭环管理方面,聚焦“产出端”“运输端”“处置端”三个重点环节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其中,新修改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增加的第五十条内容指出: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规定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定》,泥浆属于建筑垃圾,按照“谁产废谁处置”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方承担处置义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处置证,并且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承运单位凭处置证接受运输单位运送的泥浆,合法处置后将相关数据上报政府部门。这一系列严丝合缝的操作是为了从源头保证泥浆处理过程形成合法规范的闭环。
近年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建设工程中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在实际施工中,总包方往往委托分包单位办理处置证,分包单位基于成本考量又委托无资质个人运输,从而导致泥浆外运偷排情况发生。
为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的源头治理,切实体现生态保护“损害担责”的理念,浦东新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一路追责到底,将总包方和分包方一并纳入了民事责任体系,由具体排放单位和总包方、分包方等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今后同类型案例办理提供了借鉴依据。
从两起典型案件
看检察公益诉讼“追到源头”的决心
案件一
2023年,浦东新区某镇河长办发现,辖区内一条河道泥沙严重淤积、地表水生态环境受损。经过排查,原来有一条暗管将建筑泥浆排入河道,由此追溯,排放源头指向附近一处工地。
该工地正在开展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人为A公司,分包人为B公司,外运处置泥浆工作由B公司委托C公司操作。截至案发时,A公司和B公司均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C公司也没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且A、B公司未对工程环境保护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疏于现场管理,最终确定三方涉案公司就涉案环境污染损害连带赔偿289万元。
案件二
2021年,D公司将其总包的某工程分包给E公司施工,E公司委托自然人韩某承接泥浆运输工作,而韩某擅自将建筑泥浆倾倒至某路口的雨水井,造成市政排水管严重堵塞,大部分泥浆随雨水冲刷流入周边四条河道,引发河水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后,及时对污染情况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先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经过14天应急处置使得河道水质恢复正常。经查,D、E公司同样没有取得处置许可证,并委托了没有运输资质的韩某个人进行泥浆处置。厘清责任后,浦东新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要求D公司、E公司和韩某连带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鉴定费、检测费合计180余万元。
建筑垃圾治理的法治进程,见证着检察公益诉讼在守护公共利益中的刚性力量。浦东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追到源头”的决心,落实好《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将建筑工程总包方、分包方共同纳入民事赔偿的“责任链条”,让违法者再无“甩锅”空间,从源头筑牢“建筑垃圾”变“绿色资源”的法治屏障,让人民群众在碧水蓝天的答卷上,看见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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