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海阳省人民币法院以非法购买、存储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和洗钱罪判处3名中国人14年有期徒刑。
据起诉书显示,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12日,黄廷显(Hoàng Đình Hiển,26岁,越南海阳省平江市人)在海阳省以及其他省市购买了38人在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Vietcombank)、越南技商股份商业银行(Techcombank)、越南兴旺股份商业银行(VPBank)和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开设的136个银行账户,然后将其出售给阮文厚(Nguyễn Văn Hậu,32岁,越南兴安省文林市人)。
阮文厚购买后,将所有银行账号交给居住在绿色珍珠公寓802室(北宁省北宁市武强坊)的三名中国台湾人Tai Ching Yu(戴经宇)、Lin Xin Ying(林欣颖) 和 Wang Pei De(王培德)管理和使用。(备注:三人的名字均为音译)
三名中国台湾人使用上述银行账号共计接收从境外转入的650多万美元(折合越南盾约1620多亿越南盾)。其中1600多亿越南盾用来购买加密货币USDT,转入一位名叫志远的男子的电子钱包并在境外提现,
海阳省人民检察院评估此案为非常严重案件。近年来,买卖银行账户信息及洗钱犯罪在越南全国范围内频繁发生,规模巨大,情况复杂。
据海阳省人民检察院称,数千亿越南盾的非法资金通过越南银行账户转入越南境内,然后将这些资金洗白,最后以购买加密货币(USDT)的形式再转移到国外。
上述洗钱案件的主谋是一个名叫志远的外国人,他雇佣3名来自中国台湾的男子戴经宇、林欣颖和王培德到北宁省北宁市武强坊卡勒区绿珍珠公寓802室居住从事收款、转账工作,每月工资为31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8800元)。
关于这起洗钱案件,涉案的3名中国台湾人分别被判刑14年。此外,倒卖越南银行账号的两名越南人黄廷显和阮文厚分别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