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在“真相社交”上称,拜登离任前发布的特赦是无效的。

川普写道:因为拜登的特赦令是由自动笔所签署的,所以现在宣布特赦令无效,不再有效力……拜登没有签署他们,最重要的是,他对那些特赦令完全不知情。



在离任前,拜登特赦了利兹·切尼、安东尼·福奇、马克·米利等人。

川普给出的理由是特赦令是由自动笔所签署的,拜登本人没有签字,且对特赦不知情。

特赦令是否由自动笔所签署,不得而知,不过,白宫使用自动笔签署文件,并不是一件新奇的事情。历任总统对自动笔签名的态度,也不一样。

在奥巴马之前,白宫的工作人员主要使用自动笔在邀请函、信件等文件上签署总统的名字,这些日常性、礼仪性签名,总统并不一定全都清楚。毕竟,一场白宫晚宴,可能就需要邀请上百人,总统不可能抽出时间在每一份邀请函上都亲笔签名。

第一个使用自动笔签名的总统,可能是杜鲁门,据称他使用自动笔签署信件与支票,福特则是第一个公开承认使用自动笔签名的总统。

到了奥巴马时,他开始使用自动笔签署法律。2011年5月,在奥巴马的命令下,白宫使用了自动笔签署了一项法律,这是美国历史上的头一遭。

后来,奥巴马在马来西亚访问时,在夏威夷度假时,也曾授意白宫工作人员使用自动笔签署国会通过的议案,使之成为法律。

拜登也使用了自动笔签署文件,其中包括行政令、法律等。其中一些是他在国外访问时授意白宫工作人员签署的。2024年5月,拜登在旧金山时,也授意白宫工作人员使用自动笔签署了一项有效期为一周的对FAA延长拨款的法律。



福克斯新闻对比了川普在两个任期中在官方文件上的签名,发现有些签名的字迹也完全相同。而每日邮报在比对川普的签名后,则发现有25个签名的字迹是一样的。

使用自动笔签署法律、特赦令,本身不是问题,但前提是,总统必须知情,且是在总统的授意下进行的。

2005年,小布什总统曾征询过司法部的意见,司法部认为使用自动笔签署文件并不违宪。当然,司法部并没有司法审查权,而是司法部充当总统的官方法律顾问。

司法部在当年7月17日对白宫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写道:总统并不需要亲自完成签署法律的身体动作。他可以根据宪法第一条第7款的意义,指示下属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到议案上,使议案成为法律。比如,可以使用自动笔。



只要是在拜登授意下,使用了自动笔签名,就没有问题。除非,川普能有确切证据证明是白宫工作人员是在拜登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自动笔签署了特赦令。

但是,这样的确切证据,我们并没有看到。即使有这样的证据,其可信度也存疑,很难得到法庭的采信。拜登可以说:我知情,我授意。



我不认为川普能够取消拜登的特赦令。总统的特赦令不接受司法审查,也不需要国会同意。当特赦程序完成后,即使是发布特赦令的总统,也无法撤销特赦令了,更遑论另外一位总统。

即使司法部去起诉福奇、切尼等人,起诉的原因,如果刚好是被特赦令所预先赦免的行为,那么起诉也不会被联邦法庭接受。司法部隶属于行政分支,其独立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联邦法庭可不听总统的。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