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
“飞线充电”
几乎是每个小区都能看到的情况
为了方便自己
一些居民“空降”电源线给电动车充电
近日
路南区新华联广场小区一住户
近期就投诉了这种情况
我家居住在河北唐山路南区新华联家园小区*号楼,去年11月在我家窗外发现有邻居高空抛线充电,目前该充电线仍然在室外连接。麻烦您关注一下该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这时一定有人会说了
“不让电动车入户,拉根线充还不行?”
当然不行
随意拉线可是存在非常大的隐患的
看似方便,实则非常危险
飞线充电的危害
充电插板烧蚀
插线板功率没有选择对,在使用时容易烧蚀,一旦过载便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出现车辆起火的现象。
漏电
飞线充电并不像使用充电桩一样,难免会有人不注意触碰产生触电的情况。其次,也会面临下雨下雪时插座短路的情况,给充电带来安全隐患。
殃及他人
从高层窗口扔下来十几米电线,为停在楼下的电瓶车充电,一旦过载即会造成燃烧产生火灾,飞线途经的住户也都将遭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使用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发生在充电时
不要等到火灾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电动车充电“四不要”
为了你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
拒绝“飞线充电”
拒绝“飞线充电”
拒绝“飞线充电”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来源:问政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