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7号、省医保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5号)、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错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后居民医保费补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年。

二、普通居民错过2025年集中缴费期要求补缴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之和1100元补缴,从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三、2024年底出生的新生儿错过集中缴费期要求补缴的,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度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后(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90天后补缴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和待遇政策执行。

四、动态调整前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错过集中缴费期进行补缴的,个人缴费自负部分由个人补缴,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财政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救助对象补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负部分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来源:柳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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