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涯叔,不迷路!⬇️

01

店家回应初中生玩火烧店损失15万,对方一脸无所谓

近日,广东韶关,网友发布视频表示:一名初中生在奶茶店内玩打火机,不慎点燃装饰物,30秒就把奶茶店烧了起来。

第一现场 原创采访涉事店家,对方称,起火后,孩子慢悠悠走过来承认是自己烧的,一脸无所谓的态度,还称反正是父母赔钱。

目前店内损失大概十五万元,消防已经做了火灾责任认定书,正在和孩子的父母协商赔偿的事情。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放火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放火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放火人需要为因其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网友说:放火这个是别人想饶过你,你都可能会死。放火是重罪,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哪几类犯罪,不受18岁以下限制。。。。放火绝对是非常危险公共安全。

网友说:其实就是装逼,自己心里害怕吧,家里再有钱,父母不也气死,回家最好是一顿毒打。

网友说:我学校有个学生也带打火机进来,在班上烧书,不愿读书可以睡觉啊,别在班上放火啊。一个班50个人,一栋楼都几百人,真的烧起来,人命啊!

网友说:这就是父母惯的呀,看言行就是平时惹什么事家长都说:没事,我担着,不让他负一点责。

网友说:这样的熊孩子,父母都有多少钱够赔呀。养孩子成本高是在这里呀。

02

三名网红街头拍低俗视频被行政处罚

在当今网络空间中,多数创作者通过才艺展示、知识分享、技能教学等正能量内容获得认可……然而部分网络主播为博取流量,不惜突破道德底线,将低俗当创意,把庸俗作卖点。

网络世界就能肆意妄为?这不,四川巴中又有三名网红,因在街头拍摄低俗短视频被处罚!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本地三名网络主播为快速吸粉牟利,在直播PK连线中约定“败方“到城区人流密集区域进行低俗表演,以示惩罚。

当日直播PK结束后,“败方”白某某与“胜方”蒲某、李某某来到城区某步行街公然进行低俗表演,并录制成视频发布至网络传播,其夸张出格的行为引发了现场群众聚集围观,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确定了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为白某某(女,网名:白某师)、蒲某(男,网名:蒲某娃)、李某某(男,网名:正某旺)并将三人传唤到案,涉案人员对在公共场所策划摆拍低俗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白某某、蒲某、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友增强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同时,也呼吁网民朋友,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愿与大家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没文化 没知识 没常识地体现。

网友说:太恶俗了……现在很多人为了流 量真是突破底线不择手段!社会影响也太不好了,引以为戒,共同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网友说:这到底是想要干什么,博眼球也要有个度 。

网友说:到处都是低俗擦边视频。

网友说:哎,这些活在新时代的野人,拿21世纪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干粗鄙下流的作秀,审美降级、世风日下,简直开文明倒车。

03

母亲偷签3万婚介合同为女儿安排相亲

近日,武汉的余女士向 荔枝新闻 反映,母亲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本人姓名与婚介所签订近3万的服务合同。

该合同称签约并付费即视为已征得子女同意,余女士对此合同存在异议,认为相关条款或为“霸王条款”。

江苏方胜所-田星华 律师解读称,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本事例中父母代签或构成无权代理,若子女本人对该代理行为不认可,合同对子女本人不发生效力。

相亲属于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的行为,需征得征婚者本人同意,且婚介机构需对此进行审查。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妈妈会不会太离谱 直接说不就行了。

网友说:3万婚介合同,母亲私自签字,婚介所还搞这种“付费即同意”的条款,简直离谱。余女士的权益谁来保障,这不是强买强卖嘛!

网友说:干嘛非要女儿结婚,留着母女俩自己花多好啊!

网友说:心疼三万,希望能追回。

网友说:母亲也真是舍得,3万说给就给。

网友说:哈哈这是很多家长能干出来的事儿。

网友说:母亲肯定是为女儿着想的吧,但是不是也要和女儿沟通一下人生规划呢,可能孩子真的并不需要呢~婚介所我是觉得不大靠谱

编辑 | 小火炉

审核 | 心一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点个“转发”呗

文中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侵删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