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如期而至,今年的消费黑暗面仍然层出不穷。

首先是给大虾穿上“冰衣”的水产公司。



给虾增重——真是“好样儿的”

这次被曝光的,是部分生产商家加工水产品,尤其是大虾的时候添加超量的保水剂,还会通过“包冰”来二次增重。



这就不得不分享一个深受此害的案例了。

一名消费者,在超市买了一袋冷冻虾仁,由于该生虾仁个儿大肉厚,深受大家喜爱,没多久就一销而空。



众所周知,冷冻虾仁在炒菜之前是要焯水的。事后这位人民群众说:谁能想到呢,原本那么大的虾仁,焯完水就剩那么点儿了。



原本能四五个人吃的虾仁炒芹菜,炒完后只能四五个人吃芹菜了。

这一行为本来就是在欺骗消费者,谁成想,被曝光之后,竟然还有当事公司说这是正常的?

在这些被曝光的水产公司里,湛江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被点名也没办法,但我们的虾仁是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是规范的。”



合不合规范暂且不说,就只是给虾仁“包冰”增重,这不是和称重水产里面加水一个性质么?这不就是在欺骗消费者么?

更可怕的是,倘若爱吃水产的人长期过多摄入磷酸盐——一种保水剂,这会给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



这家公司不仅没有选择沉默或道歉,反而高调回应,直接叫板央视,简直不可理喻!

据了解,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水产公司通过给虾注水增重的方式牟取暴利。

有网友认为,央视315晚会向来以严谨著称,曝光内容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企业如此高调回应,不排除是“贼喊捉贼”,试图混淆视听。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针对此次事件,多位食品安全专家发表了看法。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表示,给虾注水增重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即使企业声称使用的是“可食用物质”,也改变不了其欺骗消费者的本质。

专家指出,虾类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一定的保水剂,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明确标注。

如果企业通过注水等方式人为增加虾的重量,就构成了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次事件对水产行业造成了一定冲击。部分消费者表示,将暂时减少虾类产品的购买,甚至对市场上的其他水产品也产生了疑虑。

一位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买虾总觉得越大越好,现在才知道这里面可能有猫腻,以后买虾得小心了。”



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类似“增重虾”的事件仍屡禁不止。

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业内人士呼吁,行业应加强自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某水产协会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暴露了行业监管的漏洞,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水产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与此同时,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展开了针对水产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注水、增重等违法行为。



某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何避免购买到“增重虾”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在路边摊或不明来源的商家处购买。



观察虾的外观,注水虾的外观通常较为肿胀,虾体表面可能会有明显的水渍或液体渗出。正常的虾体应该紧实有弹性,表面干燥。

查看产品标签,购买包装虾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上的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此次“增重虾”事件再次暴露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尽管国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类似事件仍屡禁不止。

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次事件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真正的食品安全防线。

除了虾仁等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还有数码电子产品也被揪了出来。

拆封不能退?开机不能退?联网更不能退?

拆封不能退?开机不能退?联网不能退?这些退货条款合理合法么?

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消费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霸王条款”:商品拆封后不能退、开机后不能退、联网激活后不能退……



这些条款看似是商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但它们真的合理合法吗?消费者在面对这些条款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许多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等商品在销售时都会标注“拆封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解释称,拆封后商品可能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支持退货。



一些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相机等,商家规定“开机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理由是开机后设备可能被激活,影响二次销售。

部分智能设备,如智能手表、智能家居产品等,商家规定“联网激活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认为,联网激活后设备可能已经绑定用户账号,无法再次销售。



此外,一些商品,如服装、鞋帽等,商家规定“试穿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称,试穿后商品可能影响二次销售。

这些条款合理合法吗?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也有例外情况,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从法律条文来看,商家设置的“拆封后不能退”“开机后不能退”“联网激活后不能退”等条款,并不完全符合《消法》的规定。

除非商品属于上述例外情况,否则商家无权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商家单方面设置的“不能退”条款,如果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从行业惯例的角度看,一些商家辩称,拆封、开机、联网激活等行为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因此设置“不能退”条款是合理的。



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成立。消费者在合理使用商品的情况下,拆封、开机、联网激活等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商品无法二次销售。



商家应当通过完善包装、提供试用服务等方式,减少退货对二次销售的影响,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权利。



消费者如何应对“不能退”条款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当了解《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



如果商家设置的“不能退”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其次,保留购物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保留好购物凭证,如订单信息、发票、聊天记录等。这些凭证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与商家协商。如果消费者遇到“不能退”条款,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说明自己的合理诉求。

如果商家拒绝协商,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申请平台介入

如果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申请介入。大多数电商平台都有消费者保护机制,平台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我们还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商家和平台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那么,商家应如何改进?

一方面要完善退货政策,对于确实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完善包装、提供试用服务等方式,减少退货对二次销售的影响。

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商品质量。商家应当提高商品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如果商品质量过硬,消费者的退货率自然会降低。

与此同时,更要加强售后服务。商家应当加强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拆封后不能退”“开机后不能退”“联网激活后不能退”等条款,看似是商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但它们并不完全合理合法。

包括给虾仁包冰,用黑心棉做卫生巾、内裤等,都不是合理合法的。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敢于使用自己的权利,勇敢维权。

商家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退货政策,提升商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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