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丰台法院执行局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共计25种、1559件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据了解,本次销毁物品来源于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外包装盒等物品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其出租房及车辆内起获并扣押飞天茅台白色酒瓶、茅台酒瓶盖、手提袋(15年年份酒)、茅台酒盒(生肖猪年)等物品。经核实,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后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周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为杜绝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流通,丰台法院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摇号确定具有销毁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销毁工作,保障上述物品达到销毁标准,避免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同时联系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参与销毁。


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产品请选择正规渠道,以避免损失。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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