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达州市达川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祥金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会议和全市人大民宗外侨工作座谈会精神,听取了关于《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有关情况的报告,讨论了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方案、召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有关事项。

在讨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 “两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方案时,叶祥金指出,履职评议制度的设立,是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确保公权力正确行使、服务于民的重要制度。叶祥金强调,做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必须从溯源初心、实践创新、不负民心三个方面进行整体谋划和推进。

一是坚持溯源初心,守护法治为民的生命线。人大监督不是“走过场”,评议制度设计应当直指要害。要聚焦“关键少数”,对掌握司法裁判权、行政执法权的领导干部进行深度“政治体检”。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案件评查、群众满意度调查、听取履职报告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坚持实践创新,打破“会议评议”的局限性。要采取“背对背”评议模式,法官的裁判文书被随机抽选后,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组成联合小组进行“盲评”;政府部门负责人则需直面服务对象代表“现场打分”。要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评议-整改-反馈”闭环机制,将评议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等挂钩。

三是坚持不负民心,当好人民满意的“答卷人”。开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是监督实践最鲜明的底色,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体现。评议工作应当通过“制度杠杆”撬动三大转变,即实现从“内部考核”转向“阳光评议”,从“事后追责”转向“过程监督”,从“权力本位”转向“责任本位”的转变。群众应当参与到监督的全过程,让群众的声音直接敲响履职的警钟。

会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瑜明、李晓波、于中海、任洪出席会议,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作者:张潇丹

达州市达川区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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