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盒分享”的名义发布香烟展示视频,视频中标明“网上买的‘口粮’”“半价”等字样,只要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询问价格和购买方式,马上就有人私信邀请加好友,引导网友在私信里交易香烟。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隐晦传播烟草内容、诱导线上烟草交易的短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很活跃。

借“拆盒视频”做香烟生意,有人疑似被骗

近期,社交平台上出现了销售低价烟的乱象,卖家借助“香烟拆盒”视频,在评论区寻找买家。

所谓“香烟拆盒”,就是对知名品牌香烟进行拆盒、展示。这类视频一般不超过20秒,发布者将香烟称作“口粮”,标题打上“日常拆盒分享”“无不良引导”等标签,并声称香烟是网购的,价格便宜,“半价”“一年可省一间房”。


社交平台上的“香烟拆盒”视频。网络截图

这样的视频吸引了不少烟民在评论区留言:“多少钱”“怎么联系”“在哪买”。视频作者很少对此回复,只是点点赞,但底下会有许多香烟卖家回复,他们往往不直接回答问题,只表示私信联系。

谢先生就通过这种方式买过两回烟。今年2月,他在网上看到有“香烟拆盒”的视频,就在评论区问购买渠道,随后有人主动来联系。“我从他那儿买了一条芙蓉王,180元,店里要卖230元到250元,价钱便宜不少,抽起来味道也差不多。”当时对方很热情,付款当天就发了快递单号,烟也很快收到。

3月10日,对方又来主动推荐低价烟,只需450元就能买到一条市场价上千元的贵烟国酒香。谢先生付了钱,可直到3月16日,卖家都没有发货,他觉得自己被骗了。谢先生每天询问,对方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敷衍拖延,甚至对他进行谩骂。

这次付款时,对方发来好几个收款码,谢先生都付款失败,系统曾提示有诈骗风险。“当时也没想太多,因为他说自己是卖假烟的,这种情况很正常,让我给他分次发红包。”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看到,一则写着“进口口粮最后一波”的短视频中,发布者展示了一款正规烟草经销店里售价500元一条的香烟。记者在该视频评论区问价后,当晚就有十余人主动联系,向记者推销远低于市场价的香烟。


某社交平台上一则“香烟拆盒”视频下,网友询问价格和购买渠道,引来香烟卖家回复,要求私信沟通。网络截图

假烟草包装成“稀有货”,名烟半价就能买到

记者在展示香烟的短视频下方留言后,私信消息不断,除当晚收到的19条私信外,连续四天内,均有账号发来邀请。记者发现,这些账号头像大多是一张穿着暴露的女性照片。记者加上几个好友后,有人立即发来卷烟价目表,表示全国均可邮寄。

这些价目表中,中华、黄鹤楼、玉溪、和天下等知名卷烟品牌都有,价格较市场价低出不少。以软中华为例,每条价格在240元至280元不等。“这个价格进货都进不来,我们进一条软中华都得600多元。”北京一家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工作人员说,“而且我们是不允许在网上售卖的,跨省市更不行。”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软中华的指导零售价为700元,这只是一个参考价格,烟店有自主定价权,可以在这个价格基础上浮动,但200多元一条的价格是不正常的,这个烟大概率有问题。

当记者向网上的卖家询问香烟真假时,对方并未正面回答,只说“口感和超市一模一样”“抽不出真假”等。有卖家告诉记者,这些烟来自越南代工厂,是“免税烟”,甚至有人直言是走私。

“就算是进口烟,也必须通过烟草专卖公司才能进,其他途径进不来。所谓的‘越南代工厂免税烟’,一般就是走私进来的。即便是真正的烟草公司授权生产,因为是通过走私途径,依然违法。”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表示,基本可以认为这些人卖的是假烟,卖假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

网上卖烟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社交平台成为人们互动交流、分享生活的场域,同时也让一些人嗅到商机,在上面做起了生意。拆盒视频下的香烟交易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在网上售卖香烟合法吗?

李恩泽分析,如果卖家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网上卖烟,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划定了经营范围,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场所,比如这家店,不能超出范围销售。”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专卖许可证。

“如果卖家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卖烟,不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都涉嫌非法经营,案值较大的话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李恩泽介绍,若非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金额达到5万元,或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利润达到2万元,或是非法经营的卷烟数量达到20万支,都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在网上购买香烟,是否也会面临法律风险?李恩泽表示,“若是用于自己消费,应该没问题。但如果买的数量较大,要跨区域运输,或者买了再倒卖,就有法律风险。”此外,快递公司也不能随意邮寄烟草制品。按照法律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如果超过限量携带卷烟,将被视为违法运输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携带者可能面临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网络售烟隐蔽性强,易危害未成年人

“烟的外包装上写得很清楚:吸烟有害健康。”李恩泽说,烟是一种既有害又合法的商品,因此国家的管控特别严格,税收也直接纳入国库。如果允许随意买卖,一方面,香烟的有害成分无法控制,来历不明的烟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可预知的生命和健康风险;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

此外,随着未成年人触网率越来越高,网络售烟的行为也会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给未成年人吸烟提供便利。李恩泽特别提示,我国禁止将烟草制品销售给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在网上卖烟,无法判断买家是否已经成年,如果卖给未成年人,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互联网上的烟草文化、烟草广告、烟草买卖侵害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存在重大健康风险,网络平台应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涉及烟草的相关账号进行处理。”李恩泽说,公民如果遇到网上售烟的情况,为保障国家和自身合法权益,也应向相关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引导平台对香烟拆盒视频细化监管

网上所谓的“香烟拆盒”视频,到底是谁发布的?是否为一种变相的“广告宣传”?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如果视频仅仅是拆盒分享,视频发布者没有在评论区回应价格、渠道等信息,这类视频很难被认定构成烟草广告。”如果发布者在视频中宣传低价、网购等信息,则是在打“擦边球”,仍需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广告行为。如果视频作者点赞、置顶含推销烟草内容的评论,或者回复购买相关问题,则可能被认定为间接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在线下,烟草广告不可能在除了烟店以外的其他场所出现,历来也不允许在电视、报纸等主流传播渠道上投放烟草广告。而如今,互联网上传播烟草文化或烟草广告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助长了网络售烟行为。”李恩泽认为,应该加强对“香烟拆盒”视频的监管。如果网上没有烟草文化、烟草广告的生存空间,那么违法烟草交易也会更加难以进行。

赵占领表示,平台是否监管取决于其自主制定的规则,如果平台的规定比现行法律更加严格,比如禁止发布、传播烟草相关视频,就可以限制这类视频传播。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引导平台制定更细化的标准。

举报维权困难,需多部门联合治理

3月12日,记者拨打举报热线对此事进行举报。次日上午接到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电,其表示,这类举报很频繁,有的是付了款但卖方不发货,有的是发来的并非烟草制品,而是茶叶、香草等其他商品。

工作人员表示,网络售烟确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在网上买到香烟,如果想要鉴定真假,烟草专卖局可以提供鉴定服务;但要想追究卷烟来源,比如查ID地址、网络销售记录等,烟草部门没有相关职权。

“我们的烟草专卖执法权限是在线下,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店铺和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在我们的垂直管理范围内。”他解释称,“网络售烟的情况,烟草专卖法是禁止的,但没有一个实施条例,因此我们没有权限执法。而且如果去查网上这些信息,牵扯到个人隐私,我们也没有这种职权。您举报给我们,我们会做一个备案记录。”

该工作人员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有相关执法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平台举报,向其提供相关证据,由平台进行处理。如果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般该部门会找到平台,调阅交易记录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他同时表示,网上发布传播关于烟草的广告也是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不过,记者3月13日上午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时,接线员表示,需要提供被举报方的公司名和注册地,若无法确定网络售烟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无法核实。如果卖家是个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受理,即便是提供对方的社交平台账号名,市场监管部门也没法儿去查。“建议您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维权。”

对于举报维权困难,李恩泽表示,网络售烟、网络香烟广告等情况相对特殊,在网络取证方面,烟草局和市场监管局都没有强制执法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点职责都没有,至少得登记举报内容,汇总反映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他认为,打击烟草专卖品相关违法行为,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烟草部门都有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网络烟草广告上也应有所作为。目前已经有多部门联合打击网络销售电子烟行为的案例,这说明涉及网络的烟草专卖品是可以有效监管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只是这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协作。简单来说,烟草局管的是烟,市场监管局管的是广告,公安部门管违法犯罪,网信部门管互联网等,这已经涉及多个部门了。单个部门去办确实存在困难,只有形成紧密合作,才能精准治理。”李恩泽说。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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