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文摘要:医院的科室主任受贿650万,最终定罪单位受贿,轻刑1年2个月。

一、外科主任被突然留置,全家人陷入恐慌

姜伍,某市医院的外科主任。

无论是曾经被他救治的患者,还是并肩作战的同事,都不约而同地给予他高度评价:不仅医术精湛,更是医者仁心。在许多人眼中,他是一位德术兼备的医生。

某天,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击碎了一家人原本平静美满的生活。电话那头,纪委的声音冷静而不容置疑:“林凤,请你今天下午到纪委来签署留置通知书!”

短短一句话,如一记惊雷,让他老婆的世界瞬间坍塌。

原来,姜伍因为涉嫌收受耗材供应商的回扣,被纪委监委带走,被采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二字带来的,是他人的闲言碎语、朋友的疏远冷漠、流言的四起。林凤在家反复地问自己:“为什么是我?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二、慎重的选择,未知的命运

姜主任出事之后,林凤一直默默关注了我。

在她的浏览记录里,几乎全是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内容。而我的名字,频繁地出现在她的视线里。她仔细研究过我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无论是普通公职人员,还是省部级领导,我都曾成功辩护;她也认真听过我讲解的法律干货,从罪名区分到辩护策略。林凤后来对我说:张律师,你不是那种照本宣科的律师,而是而是一个有经验、有勇气,敢于在关键时刻直面挑战的辩护律师。

经过反复的权衡,林凤鼓起勇气拨通了我的电话。电话那头,她的声音坚定,却掩藏不住内心的焦急与期待:“张律师,我关注您很久了。我知道您和您的团队非常专业,甚至有缓刑、无罪判决。我丈夫的案子,就麻烦您了。”



三、受贿650万,还有救吗?

留置解除后,我第一时间就赶往看守所会见姜伍。

看守所的管教押着姜伍走进来,熟练地将他的手铐与座椅上的铁环扣紧,金属碰撞发出的清脆声响在寂静的房间里显得格外刺耳。

此时,他的眼神有些惶恐,显然还未完全适应这场会见。

我语气沉稳地说道:“姜主任,我是您的辩护律师,受您老婆林凤的委托前来。”

听到“老婆”两个字,他的目光终于有了一丝聚焦,眼神里透出担忧的情绪。

“我老婆…她怎么样?”

她给你带了一封信,我念给你听:“老公,我很想你。这段时间,我没事就会翻翻我们之前的照片和视频,我还会看我们的微信聊天,看和你有关的一切....我和孩子会等着你平安回来的。另外,案件上的事情,希望你全力配合、信任张律师,他是很优秀的刑事律师,一定会帮到你的。”

姜主任低下头,沉默片刻,随后用手掌根部迅速拭去眼角滑落的泪水,仿佛不愿让人察觉那一瞬间的脆弱。

我边安慰他,边翻阅着手边的案卷材料,语气一转:“姜主任,接下来,我们进入正题吧。目前,纪委监委在《起诉意见书》认定:你作为外科主任,非法收受耗材供应商所送现金650万...姜主任,您应该清楚,按照650万元的金额来认定受贿罪,意味着什么吧。”

他眉头紧锁,声音微微发颤:“10年以上?”

“没错,目前案件材料中,并未认定你具有自首、从犯、立功情节,意味着就是10年以上的刑期。”

话音刚落,姜伍声音里带着不甘:“张律师,我不服!这些钱根本没全进我个人口袋,我只拿了一部分,其余的都分给了科室的医生!”

我伸手合上电脑,语气略微放缓:“姜主任,你先别着急。接下来,我会召集我的团队共同研究案卷,梳理证据,找出对你最有利的辩护点。”

“等我下一次来见你,我们一起商定辩护策略!”

四、受贿罪vs单位受贿罪:两字之差,天壤之别

初看案卷材料,我的心情愈发沉重。受贿事实几乎无可辩驳——姜伍与供应商的供述高度吻合,证词相互印证,更有大量客观证据佐证指控事实。

案件的走向,似乎已经被钉死在了这串冰冷的数字上。

但办案经验告诉我,刑事案件往往不在表面。真正的突破口,藏在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里。

当我再次翻阅案卷时,目光无意间停留在几份笔录上。几行看似平常的文字,却瞬间引起了我的注意:

“耗材供应商表示,科室的医生都很辛苦,想表示一下意思”

“我是按照开票金额的20%给科室送的回扣。”

“每次收到钱,我只拿了大概30%,剩下的70%都是均摊给科室的其他医生”

这一刻,我意识到,案件的突破口找到了——这不是受贿罪,而是单位受贿罪!

实际上,单位受贿罪是一个非常冷门的罪名,以至于很多的办案人员都不会主动往这个方向去考量。但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一旦案件具备适用单位受贿罪的条件,就必须尽全力往这个方向争取。核心原因有两点:

1、刑期的差距巨大——单位受贿罪的最高刑期为5年(新法修改后调整为10年),而个人受贿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而言,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往往意味着刑期的大幅降低;

2、财产刑的巨大差距——单位受贿罪不对个人适用罚金,而受贿罪则不同,罚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罚金。如果能够争取单位受贿罪,意味着能最大限度地保住个人财产,避免家庭因高额罚金而陷入经济困境。

本案中,姜伍收受的回扣款是以整个科室的名义收取的,并按照既定比例分给科室医生,而非个人独占。这意味着,这笔资金并不是姜伍个人的非法所得,而是科室整体受益,这正是单位受贿罪的典型特征!

五、团队研讨,强化辩护思路

我所在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创设了一套独一无二的“集体讨论案件制度”,这是我们立足刑事辩护行业的一大优势和亮点——每一宗刑事案件,我们都会组织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深入研讨,确保穷尽所有辩护思路,找到最优解。

这意味着,当事人聘请的,不仅仅是一位律师,而是一个专业、高效、协同作战的刑辩团队!

案件讨论会一开始,团队律师们一致认可了我的核心辩护方向——推动案件朝“单位受贿罪”方向认定。但,案件的突破点不止于此,几位律师在讨论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关键性补充意见,使得我的辩护策略更加全面、精准。

1、本案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一名资深律师首先指出:“张律师,本案是否发生于2024年3月1日之前?”

我点了点头“是的。”

他继续说道:“这意味着本案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本案的量刑幅度应该是3年以下,而不是5年以下!”

很多朋友不知道,单位受贿罪要在立法层面经历过多次修改。

按照旧法,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但新法修改后,条文变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发生于2019年,根据从旧原则,姜的量刑幅度应是5年以下,而非10年以下;但又根据从轻原则,量刑幅度应该进一步压缩至3年以下。

2、律师主动调查取证,强化辩护材料

另一名律师结合他办理过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提出了一项非常有利的建议:“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有调查取证权,不能仅仅依赖纪委收集的材料,我们可以主动出击,强化辩护证据。”

会后,我迅速行动,收集并提交了大量关键证据:

(1)走访姜伍曾经治疗过的患者,收集他们的请愿书和证言,证明他的医德医术,以此建立对他有利的社会评价,向法庭呈现他作为一名医生的真实形象;

(2)整理姜伍获得的各类证书、荣誉、专利,证明他的职业成就和对医学进步方面的贡献;

(3)收集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强调他不仅是临床医生,推动医学行业发展、培养人才的学术带头人。

3、精准量刑计算,让辩护意见能被尽可能采纳

还有一位律师也提出,定罪量刑并非完全依赖自由裁量,而是基于明确的量刑规则。辩护律师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精准测算本案的刑期范围,并向司法机关提供一份有理有据的量刑建议,以提高我们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

六、出现意外,单位受贿罪受阻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受到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长决定亲自挂帅,办理本案。

然而,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阻碍。

有人提出,如果科室集体研究决定收受贿赂,并且款项直接打入单位账户,归单位所有,那么认定为单位受贿罪没有任何争议。但本案中,姜君以科室主任的个人身份收受的回扣,没有经过集体决策,虽然事后将资金用于整个科室支配,到底能否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标准。

面对这一核心争议点,我引用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进行反驳,以四川宜宾的一份生效判决为例,结合本案情况进行了详细论证:

在张某单位受贿案的判决书中,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认定,上诉人张某作为单位负责人,在沿袭单位惯例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收受贿赂,且款项在单位领导、工作组成员、村干部间进行了分配,其并非以个人占有为目的,属于单位账外收受回扣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并非个人受贿而是单位受贿。

本案与张某案有高度相似性:姜君以科室主任的身份收受供应商回扣后,并未据为己有,而是按照既定比例在科室医生间进行分配,用于医生补贴和科室支出。因此,该款项虽由姜君个人决定收受,但实际上体现的是单位意志,最终用于单位控制和使用,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法律特征。

七、一年两个月,终于迎来了曙光

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研究、慎重评估,最终认可了我提出的辩护意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姜伍签署了单位受贿罪和1年2个月的建议量刑。

本案在公开庭审后,法院正式作出判决,全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确认了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及1年2个月的量刑。

对于姜主任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更是重获自由的倒计时。

他经历了几个月的留置煎熬和司法流程,眼下剩下的刑期已所剩无几。再过几个月,他就能走出高墙,回到家人身边,迎来真正的团聚。

对于他的家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纸判决,更是生活回归正轨的开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另外,所在的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刑事辩护律所,共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无罪成功案例众多。

张家豪律师曾著:

1、张家豪律师:关于借款型受贿案的无罪辩护要点

2、国企领导受贿380万,我是如何实现减轻刑期和保住财产的成功辩护?

3、因洗钱罪被指定监视居住,办案机关阻碍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必须据理力争!

4、揭秘!纪委通知问话,职务犯罪的谈话策略你真的了解吗?

5、私设小金库不构成贪污?律师成功扣减贪污金额,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有效辩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