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县正在全面开展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敬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如果您已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请配合工作人员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将依法没收设施并予以处罚,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希望您自觉遵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抵制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85622613。
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11日
什么是“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安装“卫星锅”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非法使用“卫星锅”会有哪些危害?
请收下这份科普小视频
未经许可使用“卫星锅”是违法行为
什么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小锅盖”或“小耳朵”,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器、解码器等设施。
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规吗?
是违规行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不符合规定的个人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个人因自用需要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
未获得许可证违规销售、安装、使用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罚?
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非法使用“卫星锅”的危害性
1.伤及行人
“小耳朵”一般都安装在高处,如果坠落,很可能损坏东西、伤及行人。
2.影响收视信号
“小耳朵”安装在阳台或外墙上时,也极易影响邻里的正常采光,损害他人的权益。
3.导致墙体脱落
非法安装的“小耳朵”没有经过科学的抗风设计。很难保证安全,一旦被掀翻,首先就会对建筑物本身造成损坏,导致屋顶开裂、渗漏,或造成部分墙体脱落。
4.易发生雷电事故
在雷雨天气中,雷电通过电磁场的作用会在“小耳朵”上产生瞬间强电流,并带入室内,不仅会烧毁家电,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别是雷雨高发期的夏天,每年因为“卫星锅”造成的雷击事故,多不胜举。
5.传播非法内容
有些“小耳朵”可以接收到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节目,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6.影响身体健康
“小耳朵”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当“小耳朵”正常工作,高频头在接受和放大卫星信号时,产生的高频辐射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相当于人身处在X光之下,对孕妇和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
7.安装技术不规范,危害大
卫星接收设备对于安装要求和工艺要求非常高,往往我们平时用的“小耳朵”达不到安装技术要求和规范,从而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警惕!!!
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违法行为!!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擅自销售的,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处罚款;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五百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千至五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贤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jx5622461@163.com
源: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钢构之乡张公镇
编辑:熊一鸣
初审:杨春华
复审:万朝晖
终审: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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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