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
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
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
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
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