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3月26日至27日举行

3月14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3月26日至27日在石家庄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传达学习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继续审议《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等9部设区的市法规和1件决定。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水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省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调整情况汇报》。(记者霍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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