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消费者万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并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然而,在最近的验车环节,万先生发现车辆的右后轮胎上扎入了一颗钢钉。他随即向4S店提出异议,但4S店仅同意补胎或更换该轮胎,拒绝了万先生更换同型号其他车辆的要求。无奈之下,万先生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据区消保委介绍,万先生认为,由于双方仅约定了车辆型号,并未特别指定有瑕疵的车辆,而且在验车阶段就发现问题,车辆还没有完成实际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经营者承担。而4S店则坚持认为,消费者付款后车辆所有权即转移,所有问题应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此外,4S店还表示已为该车辆办理贷款、交强险和临时车牌,现在已无义务保管“已属于消费者”的车辆,出现问题概不负责,并向消费者索要每日200元的占地费。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区消保委已将此案移送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进一步处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车辆交付时间的确定以及风险责任的归属。在《民法典》框架下,标的物的交付是买卖合同中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决定了风险责任的转移。

万先生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流程,即按照《新车交付确认单》和《随车物品清单》逐项检验车辆,检验合格后甲方(消费者)签字确认,此时视为乙方(4S店)完成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利与风险转移至甲方。由于万先生在验车过程中发现了轮胎问题,且尚未签署《新车交付确认单》,因此可以认为车辆尚未完成交付手续,风险责任尚未转移给消费者。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因此,4S店作为出卖人,应对车辆轮胎的问题负责。

对于经营者而言,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交付流程,确保交付前的车辆检查全面且细致,避免交付瑕疵车辆。同时,面对消费者的合理异议,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而非推卸责任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区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妥善保管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在验车过程中仔细核对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并要求解决。若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记者:顾俪

图片:AI生成

编辑:顾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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