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基于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规范视角,解读特斯拉FSD功能预付式消费模式法律风险及责任分析。
一、引言
在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的当下,特斯拉作为行业的领军者,其推出的FSD(Full Self - Driving)功能备受关注。FSD功能宣称能够实现车辆的高度自动驾驶,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驾驶体验。消费者在购买特斯拉车辆时,可以选择预付费用来获取FSD功能。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一定便利和优惠预期的同时,也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突出问题,从责任主体认定、合同效力、解除权、退款规则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规范视角对特斯拉FSD功能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分析,有助于清晰地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合理界定各方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特斯拉FSD功能预付式消费模式概述
2.1 FSD功能介绍
FSD是特斯拉为其电动汽车开发的一套先进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按照特斯拉的宣传,FSD功能不仅能够实现自动辅助导航驾驶(Navigate on Autopilot),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根据导航自动切换车道、驶离高速公路等,还具备自动变道、识别交通信号灯和停车标志并做出相应反应、在城市街道中自动辅助驾驶等高级功能 。从技术实现角度来看,FSD依靠车辆上搭载的多个摄像头、传感器以及强大的计算芯片,通过复杂的算法对大量的路况信息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从而实现车辆的自动驾驶决策。然而,目前FSD功能在全球范围内都尚未达到完全无需人类干预的理想状态,即便在美国等对自动驾驶技术相对宽容的地区,在使用FSD功能时,驾驶员仍被要求随时保持对车辆的监控,以便在必要时能够立即接管车辆 。
2.2 预付式消费模式
消费者在购买特斯拉车辆时,可以选择是否购买FSD功能。FSD功能的购买方式主要为预付费用,消费者需要一次性支付一笔较高的费用(如在中国市场价格为6.4万元),以获得该功能的使用权限 。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与传统的消费模式不同,消费者在支付费用时,并未实际享受到FSD功能所宣传的全部服务,而是基于对特斯拉公司未来能够按照承诺提供相应功能升级和服务的预期而进行支付。从商业模式角度分析,特斯拉采用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一方面可以提前获得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加速FSD技术的迭代升级;另一方面,通过锁定消费者,增强消费者对特斯拉品牌的粘性,在长期内促进车辆销售和相关服务的消费 。
三、特斯拉FSD功能预付式消费模式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3.1 基于合同效力与履行的风险应承担法律责任
3.1.1 格式条款陷阱
特斯拉与消费者签订的关于FSD功能的预付式消费合同通常采用格式条款形式。在这些格式条款中,可能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特斯拉有权单方面变更FSD功能的内容、服务期限或者收费标准,而消费者却没有相应的对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在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九条中也明确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3.1.2 合同履行不能应承担法律责任
FSD功能具有技术复杂性和不断升级的特点,这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特斯拉由于技术研发瓶颈、硬件不适配等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消费者提供FSD功能。例如,特斯拉承诺在特定时间内将FSD功能升级到能够实现某一特定场景下的完全自动驾驶,但由于技术难题未能攻克,导致无法兑现承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中,对于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责任也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特斯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退还部分费用、提供补偿服务等 。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
3.2.1 知情权保障义务
在FSD功能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在购买时主要依据特斯拉的宣传来了解FSD功能。然而,特斯拉的销售和宣传存在夸大或误导性内容。例如,宣传中强调FSD功能能够实现“完全自动驾驶”,但实际上在当前技术和法律环境下,该功能远未达到这一水平。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支付了高额费用,其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中,虽然未直接针对知情权作出特别规定,但从整体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来看,特斯拉若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要求特斯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2 退款与解除合同法律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FSD功能后,发现实际功能与预期相差甚远,或者特斯拉存在违约行为,有权利要求退款或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消费者可能面临诸多障碍。一方面,特斯拉可能在合同中设置苛刻的退款条件,限制消费者的退款权利。另一方面,由于FSD功能涉及技术服务的持续性和复杂性,对于是否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与特斯拉之间可能存在争议。例如,消费者认为FSD功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但特斯拉可能认为功能符合行业一般水平。这需要在实践中通过个案判决来解决。
4.1 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4.1.1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要求
特斯拉有责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FSD功能前充分了解该功能的真实情况。这包括准确、详细地介绍FSD功能的技术原理、实际功能水平、适用场景、局限性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规划等 。特斯拉应当通过官方网站、产品说明书、销售门店宣传等多种渠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传达这些信息。在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夸大、误导性的语言。若特斯拉违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若法院认定特斯拉故意夸大FSD功能的实际效果,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消费者有权要求特斯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 。
4.1.2 消费者退款与解除合同权利的保障责任
特斯拉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退款与解除合同权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退款和解除合同条件及程序 。当消费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退款或解除合同请求时,特斯拉应当及时响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在退款金额计算方面,根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若因特斯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应按折扣价、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并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将剩余款项退还消费者 。例如,消费者购买FSD功能后,因特斯拉未按约定提供功能服务,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特斯拉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退款金额,及时将款项退还消费者 。
5.1 消费者维权策略
5.1.1集体诉讼可行性
通过《民事诉讼法》第54条代表人诉讼制度,整合全国FSD消费者诉求。重点举证:
特斯拉宣传资料与销售对于FSD虚假宣传与欺诈的证据
内部邮件/会议纪要中关于功能开发障碍的明知状态
5.1.2证据保全要点
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官网宣传页面、销售话术录音
执法机关对于特斯拉FSD查处的机关证据材料
四、律师意见
本案不仅是特斯拉FSD的个案维权,更是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在智能汽车领域的首次落地。我们期待法院以《解释》为标尺,明确“技术预售”的边界——车企不能以“研发不确定性”规避合同义务,消费者不应为“画饼式创新”买单。正如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所言:“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是信用消费,经营者的技术承诺应当等同于服务承诺。”本案的裁判,或将为智能驾驶预付模式树立司法标杆,推动行业从“套路营销”转向“诚信履约”。
作者:王有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