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珍贵的自然遗产,

被誉为“有生命的文物”,

不仅是“大自然的史诗”,

也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象征。

南昌拥有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

在这片土地上生长着

4259株古树名木

它们顶风傲雪、饱经沧桑,

犹如一位位长者,

屹立在城区、村头、巷口、井旁,

记录时代变迁,见证城市变化,

在岁月更替中彰显

自然之美、人文之美、生态之美。


安义千年古樟

今年3月15日,

我国首部国家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法规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随之迈入

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趁着大好春光,乘着植树造林的热潮,

让我们一起去“触摸”

南昌的古树名木。

300岁以上的古树占30%

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古树名木的家底,更好地开展精细化保护,2024年,我市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了补充调查。经调查,去年我市新增了11株古树,全市列入保护古树名木数量达到了4259株。这个数字在2015年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新增了1772株。

“南昌古树名木有着数量多、树种丰富、高树龄居多三大特点。”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科长何高峰介绍,数量多体现在我市各个县区均有古树名木分布,就连南昌城区也不例外。在各个县区中,进贤县的古树名木最多,数量达到1653株。同时,南昌古树名木树种非常丰富,涵盖31科、50属、62种,其中既有常见的樟树、苦槠、马尾松、枫香、木荷等,还有南方红豆杉、银杏等国家珍稀树种。在现存古树中,以樟树、苦槠树木居多,其中樟树有2172棵,占了南昌古树的“半壁江山”,苦槠的数量也超过了1000棵。

此外,南昌的古树以高树龄居多,在我市现存的4259株古树名木中,500年以上树龄的一级古树有498株,300年~499年树龄的二级古树有765株,100年~299年树龄的三级古树2996株,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0%。


“千岁寿星”云集

古树虽然是以百岁起步,但在南昌的“古树圈”里,“千岁老寿星”比比皆是。

在南昌县泾口乡山头村吕家村小组,一棵树龄2000余年的古樟树,是目前我市树龄最长的古树。该树初生于西汉时期,树高8.8米、胸围8米、地径8.2米、冠幅15.1米,树心半镂空,外形略显苍老,当地村委会在市林业局专家的指导下为古树定制了7根钢架,用以支撑树体,使其更好生长。对村民而言,这棵古樟承载着村里一代又一代人的记忆。

在新建区西山万寿宫有一棵“瘗剑柏”,树龄约1700年,树高15米,胸围达5.4米。这棵柏树种植于东晋时期,半边茂盛半边光秃,屹立于万寿宫主庭门前。相传,东晋道士许逊为镇压危害百姓的蛟龙,将其锁于八角井中,并亲手种下此柏树,将镇蛟宝剑埋于树下,故此树被称为“瘗剑柏”。

湾里管理局太平镇太平村有棵千年银杏,树龄约1500年,树高35米,树围12米,需8人才能环抱。每到秋天,这棵银杏披上“黄金甲”,吸引众多市民游客前来打卡。该树是我市目前保存最完好、最古老的银杏树之一,曾获得中国林学院授予的“十大最美古银杏”称号。

此外,南昌县黄马乡冯家村一棵古樟树树龄达1500余年,安义县新民乡尚礼村一棵古樟树树龄约1300年,安义县石鼻镇一棵古樟树树龄达1200余年……在南昌生活了上千年的古树共有十多棵。

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

古树作为有生命的“活文物”,必然会经历生长、衰老的过程,也会因为树龄大、根部生长力减退、抗逆性差、遭受天灾破坏等不良因素影响,导致出现“体弱生病”的情况。为了让这些珍贵的自然资源重新焕发生机,我市林业部门一直努力与时间赛跑,为古树“延年益寿”。


挂牌管理让古树“老有所养”。近年来,我市林业部门对全市古树名木落实养护责任、信息管理水平、挂牌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新增和更换古树保护牌700余块,古树名木保护挂牌率100%,进一步提升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林长年度巡林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录入江西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且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古树名木纳入“一长两员”责任网格,由护林员、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护监管,定期将反映古树名木全貌的照片上传至巡护管理系统。通过护林员、监管员的巡护监管、及时反映,去年我市共排查出47株濒危古树。“对于这些濒危古树,我们迅速组织林业专家逐一进行实地察看,找出濒危古树的‘病因’,然后对症下药,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有针对性地采取病虫害防治、水肥管理、树下硬化拆除等措施,帮助这些濒危古树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与活力。”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欧阳冬萍说。

此外,我市安义县与省林科院签订保护科技支撑服务协议,由省林科院专家每年不少于2次不定期对安义县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进行监测。

采伐移植古树名木最高可罚百万元

今起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层面首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方面都明确了相应要求和法律责任,为古树名木的全生命周期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中,首次界定了“古树”“名木”的范围。同时,对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为“一级”,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为“二级”,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为“三级”,而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同时,《条例》也强化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体系,完善了处罚标准。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在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时未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对其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赖海荣 /文 影视部/图

编辑:徐晨霞 二审:李园园 终审:邹岚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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