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农牧业领域非法取水的通告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 保护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现将严禁农牧业领域非法取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严格履行机电井审批手续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机电井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凡未办理审批手续并私自建设的机电井,均为非法机电井。使用非法机电井取水的,均为违规取水。

二、严禁擅自扩大灌溉面积

严格按照2022年国土“三调”水浇地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灌溉面积,对于非法开垦草原(草地)、林地(宜林地)的新建农灌机电井一律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严格执行地下水取用禁令

全旗范围内严禁新增机电井或通过挖、建蓄水池等工程取用地下水。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用地下水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水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将强制拆除、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严格规范取水计量设施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设施农业项目应当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在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内用水,并积极采用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理。

五、全面强化监督管理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将不间断对非法打井行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举报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0477-8965041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7-8963900

农牧和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0477-8963762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丨来源:政府办

丨责编:韩娇娇丨校对:郭楷彦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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