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四川高院发布了《四川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2022年-2024年)》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经营者终止“充电桩”服务应返还预付充值款案引人注目。

该案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四川省作为首例支持起诉人,与消费者诉讼代表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了起诉、庭审、庭后调解等各诉讼环节,打响的维权“第一枪”。



案情介绍

自2021年起,许多小区居民在孔某、某科技公司旗下的云智充智能充电平台APP上充值费用,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消费后进行汽车充电。

黄某等七人在充值消费两年多后,某日突然收到服务终止的通知,且剩余的充值款项未予退还。黄某等七人遂向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经双方调解,由于对退还金额存在争议,调解失败。

2024年10月22日,当地两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为黄某等七人委托消费维权公益律师,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孔某、某科技公司共同退还剩余充值费用。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孔某是充电桩业务的实际经营者,对于该项经营活动自负盈亏。黄某等消费者在充值后不能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要求退款合法有据。

庭审中,经法院释法明理并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孔某、某科技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黄某等七人退还充值本金余额。此后,孔某、某科技公司在履行了退费义务后,还按调解中作出的承诺,找到了新的商家为小区居民重新开通了充电桩。

典型意义

四川高院表示,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中,虽涉及消费群体人数众多,总金额较大,但具体到每位消费者头上也就是数百元、数十元甚至更低。由消费者个体维权,难度大,成本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四川省作为首例支持起诉人,与消费者诉讼代表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了起诉、庭审、庭后调解等各诉讼环节,打响了维权“第一枪”。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消费者一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充分,但受案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案后积极跟进孔某兑现承诺,直至引进新的商家继续经营该充电桩,从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审理,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让充电桩继续发挥作用,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方便了更多业主的生活,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民法典绿色、生态、环保、节能的审判理念。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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