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场所油烟管道火灾防控八项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餐饮场所油烟管道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油烟管道火灾的发生,通化市安委会、消救委制作了《餐饮场所油烟管道火灾防控八项措施》,现面向社会发布,请各餐饮场所认真贯彻落实,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有油烟管道的,要参照执行。
一、油烟管道内部及其净化设备必须至少每季度彻底清洗一次,及时清除油垢,并取得清洗报告且保存清洗前后的对比照片。
二、排油烟罩和油烟管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必须每日进行清洗。
三、设在地下、室外等部位的油烟管道,因条件所限确实无法进行清洗的,必须定期更换。
四、油烟管道外层确需包覆的,必须使用不燃材料。
五、油烟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管道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空隙必须采用水泥砂浆、岩棉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六、油烟净化设备必须远离可燃物,且必须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七、油烟管道排烟口距离明火间距必须大于75厘米。
八、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必须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通化市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李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