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执法案例。



一、民权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电焊工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工作的违法案

2024年4月9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执法人员对民权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2.生产车间电焊工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将李某调离岗位,未取证前不得上岗从事焊接作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实行一案双罚,对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0.6万元、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现场电焊工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工作的违法案

2024年4月16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现场有无特种作业证电焊工从事焊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将郝某、刘某调离岗位,未取证前不得上岗从事焊接作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民权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违法案

2024年4月25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权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的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民权县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案

2024年4月25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权县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1.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南某饮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制定本单位2024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违法案

2024年7月18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员接匿名举报河南某饮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接报后民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制定本单位2024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河南某铝业有限公司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违法案

2024年3月4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执法人员按照局现场检查方案(民)应急检查〔2024〕401号内容要求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从事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没有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实行一案双罚,对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20万元、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