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吊销8家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作为一个县级市农业农村局,能够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不敢说是“绝后”,但基本也是“空前”了。有很多市县,几年时间都没吊销过1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作出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其前提是农药经营单位被查实发生了《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而且,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相当于被“砸了饭碗”。
自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正式实施到现在,已近8年时间,广大农药经营者对其已非常熟悉和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早已是心知肚明,不需要在此赘述。从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那天起,不懂法就不是违法经营的理由,不掌握如何辨别、抵制假劣农药或者如何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等业务知识和技能,也不是免于处罚的借口。一句话,主观故意才是导致农药经营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罪魁祸首”,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会被处罚,至少不会被重罚(如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尽管电商经济日益发达,但我国多数农药经营者的服务对象,主要还是本地乡邻亲友。因此,能够做到不违法经营仅仅只是广大农药经营者的底线,带头守好法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合规的农药商品及周到贴心的植保服务才应是更高追求。当然,对极少数严重违法的农药经营者,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惩处直至将其“清理出圈”,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维护了正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权益,非常必要,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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