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模式的多样化,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健身、美容等多个领域迅速普及。相较于传统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允许消费者提前支付一定费用以享受折扣或特定服务,能够提高交易效率,满足消费者的价格优惠需求,但在便利背后,商家“卷款跑路”的失信事件时有发生,“卡还在,店没了”的情况让不少消费者头痛不已。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本期的“拍案说法”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因商家跑路而引发的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王某某婚期定于2024年4月,2023年2月王某某与某婚庆店充分沟通后,支付婚庆定金1,000元并订立口头《庆典服务协议》,约定婚庆前试妆满意后预付婚庆款。王某某试妆结束后,按约预付婚庆款、婚纱租金共5,000元,婚庆店承诺在婚期前2个月确定婚礼方案。到期商家未联系王某某确认婚礼方案,王某某心存疑惑,便去现场查看,发现商家已经“人去楼空”。王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婚庆店退还预付款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合同是指由一方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产品或行为,另一方接受并给付相应服务费的合同。本案中,王某某于2023年2月到某婚庆店提出婚纱婚庆服务请求,并支付婚庆定金,预付婚庆款、婚纱租金共计6,000元,双方之间订立的口头《庆典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口头《庆典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该合同全面履行。某婚庆店已于2024年2月停止经营,未通知王某某,亦未向王某某提供婚纱婚庆服务,其行为已违反口头《庆典服务协议》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某婚庆店退还预付的服务费6,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合理费用。
法官说法
本案中,商家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按约提供婚纱婚庆服务的合同义务,其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且擅自停业,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法院判决被告全额退还预付费用,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也彰显了法律对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刚性约束,更能强化法律在消费领域的指引性和权威性,引导市场行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为预防消费者发生维权无据的窘境,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前,全面了解商家信誉及经营状况,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有效期、退款条件等;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沟通记录。遭遇商家违约或侵权,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时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文稿|庞雪梅
编辑|廖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