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1日晚,知名网友“崖悬花倒生V”在社交媒体发帖称,“2024年12月14日,盐城橄榄岛生态园内,公安专用监控下的一幕。视频截图中显示,2024年12月14日,一男子手提着貌似“野生珍禽鸟类”从一栅栏门走出来。




知名网友“崖悬花倒生V”在社交媒体发帖截图



江苏盐城橄榄岛生态园
该网友称,帖子发出后发出后不久,盐城辖区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区分局尚庄派出所杨(音)所长打来电话,与本人沟通商请删帖,承诺一定会依法调查处理,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1月13日,尚庄派出所陈(音)教导员回应称,单从视频看,很难认定其行为就构成了违法,后续需要自然资源局进行鉴定并价格评估,经估价达到一定价值方可立案。初步调查,视频所指被猎杀的鸟已经灭失。截至目前,尚庄派出所的回应是,案件移交给盐城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监控视频截图
为此处理,网友“崖悬花倒生V”表示实在无法理解。线索指向明确,查不出案子?很简单,案指灭失的鸟,参与捕猎者是谁?谁进行了加工处理?食用者何人?亦或,卖往了哪里,在何处进行的交易?这些,调查起来很困难吗?显然不难。
生态好了,聚集在生态林里的受国家保护的野生珍禽鸟类多了。身着警服,缘何可以监守自盗?不知道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十年半吗?案涉地点是生态园的养殖场所在地,每年这片林地,占林越冬的基本上是白鹭和夜鹭,视频亦不难分辨。林子里,身着警服的这位男子时常与他人一起,利用夜视成像仪、噪音生成等专业设备于夜间捕猎野鸟,该网友当面直陈陈教导员反映的情况,尚庄派出所调查了吗?
良好的生态林绝不能成为个别人的野味取源地,所谓价格评估,也只有建立在合法交易的基础之上才能得出,既是国家保护动物岂有合法性交易可言?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盐城警方秉公办案,身着警服的人不应该恣意妄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更不应该被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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