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市场接连曝光的一系列“身份谜案”引发社会关注:网红直播间力推的“纯红薯粉条”竟掺木薯粉,老字号食品包装配料表玩起“隐身术”......这些商品“替身文学”不仅伤害消费者权益,更在透支市场诚信根基。在直播带货风靡、新零售业态迭起的今天,消费者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划重点:四大“护身权利”必须知晓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应当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也不能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若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4.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二、消费者必备的维权工具箱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先搜集证据,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并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对应的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进行投诉。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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