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发布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诱骗消费者继续充值,收到预付款后闭店“卷款跑路”的“职业闭店人”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显示,被告人郑某顺在各地物色意欲转让且未被认定实施过诈骗犯罪的店铺,先与店主签订转让协议、支付部分转让费用、变更注册登记,再由被告人颜某玉、郝某玮带领团队人员进驻被收购的店铺,由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作为店铺业务人员电话联系原店铺会员,介绍周年庆充值赢大奖活动,才某钧担任小组长帮助业务员与客户商谈充值业务,邢某娇负责实际操控积分排名系统,门某鹏负责前期门店对接、采购办公用品、发放员工工资。各被告人组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专业化、职业化“闭店”团队。

2023年2月,被告人郑某顺伙同被告人颜某玉为诱骗消费者进行预付款充值实施诈骗,接手宁波市海曙区一摄影店,并在摄影店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以门店开展周年庆活动回馈客户为名,虚假承诺待活动结束后会将充值款返还,诱使被害人进行现金充值,后又召集被害人举办颁奖仪式,以现场充值刷排名诱导被害人再次充值。

活动结束后,被告人郑某顺、颜某玉、郝某玮、才某钧、邢某娇、门某鹏等关店失联,共骗取被害人孙某、杨某、王某雯等人人民币14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顺、颜某玉、郝某玮、门某鹏、才某钧、邢某娇、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分析,“职业闭店”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出谋划策,通过安排“背债人”等方式帮助经营者逃债,并通过收取经营者支付的报酬获利;二是直接参与经营,利用店铺原有的客户资源,以抽奖、充值返现等噱头诱骗消费者继续充值,收到预付款后闭店,“卷款跑路”,后者通常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最高法指出,本案属于后一种类型。犯罪分子自称此类犯罪行为为“充值案”。人民法院对此类“职业闭店人”依法判处刑罚,有力惩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审理法院将该案涉及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对当地预付式消费市场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净化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消费者安心消费、经营者公平竞争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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